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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明末最强寒门 > 第217章 军婚令

第217章 军婚令(1/2)

    军婚令这事儿,是孙寡妇先提的。

    那是个黄昏,她巡营回来,看见几个年轻战兵蹲在溪边发呆。手里攥着刚发的木筹饷,眼神却空荡荡的。

    “想啥呢?”她问。

    一个兵抬头,闷声说:“孙营正,饷钱发了,粮食也有了,可回了住处,冷锅冷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另一个接茬:“俺娘在山外,托人捎信说,村里张罗给俺说亲。可咱们现在这身份……哪家姑娘敢嫁?”

    孙寡妇没说话,转身去了军政司。

    李根柱正在看王五拟的《随军家属管理条例》,听见孙寡妇的话,放下文书:“是该解决了。”

    “怎么解决?”孙寡妇坐下,“八百战兵,光棍占七成。仗打完了,回家没个热乎气,这兵当得有啥滋味?”

    “立规矩。”李根柱说,“军婚令。”

    军婚令的草案,在军政司又吵了三天。

    吵点有三:

    第一,谁有资格娶亲?

    刘大锤主张按军功:“立功多的先娶!公平!”

    陈元反对:“军功是打仗的本分,不能拿来换媳妇。要我说,按年资——入营早的先解决。”

    最后折中:年资满一年、无违纪记录的战兵,可申请娶亲。有军功者优先。

    第二,彩礼怎么办?

    “不能要彩礼!”孙寡妇拍桌子,“咱们这些人,有几个出得起彩礼?别整得跟山外一样,卖闺女似的。”

    王五却担心:“不要彩礼,女方家里愿意?养大个姑娘不容易。”

    李根柱想了半天,定下:“军政司统一给聘礼——粮食两石,布一匹,盐五斤。男方不用另出。女方嫁妆随意,不许强求。”

    “那要是姑娘自己愿意跟呢?”有人问。

    “那更简单,”李根柱说,“两厢情愿,军政司证婚,发婚书,分住处,完事。”

    第三,最敏感的问题:寡妇能不能嫁?

    这话是李凌小心翼翼提的。他说完,屋里安静了。

    明朝讲究“贞节”,寡妇再嫁,舆论压力大。但星火营里,战死的弟兄留下的寡妇不少,年纪轻轻的,难道守一辈子?

    孙寡妇第一个开口:“能嫁!凭什么不能?男人死了,女人就得守活寡?什么狗屁道理!”

    她自己是寡妇,这话说得格外有力。

    李根柱点头:“准。寡妇再嫁,待遇等同初婚。谁敢说闲话,军法处置。”

    草案公示那天,山谷里炸了锅。

    光棍汉们围着告示,识字的大声念,不识字的竖着耳朵听。听到“年资满一年可申请”时,不少老兵眼睛亮了;听到“军政司出聘礼”时,更是欢呼出声。

    “两石粮!一匹布!还有盐!”马向前掰着手指算,“这够娶个媳妇了!”

    刘大锤却愁:“俺家里穷,姑娘嫁过来,住哪儿?”

    这问题李根柱也想到了。他让周木匠在营区东面划出一片地,先盖五十间简易木屋,每间丈许见方,有炕有灶。娶亲的申请获批,就能分一间。

    “这叫家属区。”李根柱说,“成了家的,住这儿。没成家的,还住大通铺。”

    军婚令颁布第七天,第一桩婚事来了。

    男方是战兵队的王老实——人如其名,老实巴交,战功没有,但年资够,入营一年零三个月。女方是后勤队赵大娘的女儿,叫秀儿,十七岁。两人在集市上认识,王老实常帮秀儿搬东西,一来二去,看对眼了。

    赵大娘起初犹豫:“当兵的危险……”

    秀儿却说:“娘,这世道,种地的就不危险?饿死、税吏逼死、乱兵砍死……我看星火营挺好,有饭吃,有规矩。”

    婚事办得很简单。

    军政司出了聘礼:两石粟米用红布扎着,一匹靛蓝布,一小坛盐。秀儿的嫁妆是她自己织的两床粗布被褥。

    证婚人是陈元。他在讲武堂前摆张桌子,新人对着烈士祠方向三鞠躬,算是拜天地;再对赵大娘鞠躬,拜高堂;最后夫妻对拜。

    李根柱给了贺礼:一对新打的铁锅——工匠营出的头一批家用铁器。

    当晚,家属区第一间木屋亮起了灯。

    那灯光透过窗纸,暖黄黄的,看得周围的光棍汉们心里痒痒。

    第二桩婚事来得意外——是个寡妇再嫁。

    女方是黑风岭战死的一个什长的遗孀,姓吴,二十五岁,带个三岁女儿。男方是同队的战兵,一直帮着照料她们母女。

    这事儿起初有人嘀咕,被孙寡妇听见了,拎着鞭子在营里转了一圈:“谁再嚼舌根,舌头割了泡酒!”

    再没人敢说。

    婚礼那天,孙寡妇亲自证婚。她看着吴氏说:“妹子,往前看。死了的活不回来,活着的得好好活。”

    吴氏泪流满面。

    一个月内,家属区住进了十二对新婚夫妇。木屋不够,周木匠又带着人盖了三十间。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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