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丁酉日,齐明帝下诏修缮晋朝皇帝的各座陵墓,增加守卫人员。(胡三省注:这些晋朝皇帝的陵墓,指在江南的。)
31. 甲子日,北魏君主在光极堂召见群臣,赏赐冠服(胡三省注:赏赐冠服以更换胡人的服装。)。
32. 在此之前,北魏人不使用钱币,北魏君主开始命令铸造太和五铢钱。这一年,铸造的钱币大致完备,下诏公私都可以使用。
33. 北魏任命光城蛮首领田益宗为南司州刺史,他所统领的地方官员,允许他自行选拔任命。后来又在新蔡设立东豫州,任命田益宗为刺史。(胡三省注:根据《北史》记载,“益光”应当作“益宗”。北魏因田益宗已经渡到淮河以北,不能再担任司州刺史,于是在新蔡设立东豫州。又根据《五代志》和《水经注》记载,“新蔡”应当作“新息”。)
34. 氐王杨炅去世。
建武三年(丙子年,496年)
1. 春季正月丁卯日,任命杨炅的儿子杨崇祖为沙州刺史,封阴平王。(胡三省注:《考异》说:《齐·本纪》作“丁酉”。根据《长历》,这一月乙丑日为初一,没有丁酉日。后面有己巳日,应当作“丁卯”。)
2. 北魏君主下诏,认为:“北方人把‘土’称为‘拓’,把‘后’称为‘跋’。北魏的祖先出自黄帝,以土德称王,所以姓拓跋。土,是黄色中的颜色,是万物的本源;应该改姓为元。各位从代都来的功臣旧族,姓氏有的重复,都要更改。”于是开始改拔拔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奚氏,乙旃氏为叔孙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贺楼氏为楼氏,勿忸于氏为于氏,尉迟氏为尉氏;其余所改的姓氏,不计其数。(胡三省注:如长孙嵩、奚斤、叔孙建、穆崇、于粟磾之类,史书都因为他们后来改姓,为了简便而这样记载,不是他们原来的姓氏。其余北方人的各姓氏,改为后来的姓氏,注释已经在前文大略出现过。大概他们所改的后来的姓氏,有的和中原人原来的姓氏相冲突。)
北魏君主很重视门第,因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是士大夫所推崇的,都娶他们的女儿充实后宫。陇西人李冲因才能见识被任用,在朝廷中地位尊贵,所联姻的家族,无一不是有清誉的门第;北魏君主也娶他的女儿为夫人。下诏令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弁确定各州的士族,对很多人的等级进行了升降。又下诏:“代郡人原来没有姓族之分,只有有功贤人的后代,和贫寒低贱的人没有区别;所以官运亨通的人位居公卿,而他们服大功、齐衰的亲属还在担任卑贱的官职(胡三省注:功、衰,指从大功、小功以上到齐衰。)。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胡三省注:“嵇”恐怕应当作“奚”。现在根据《魏书·官氏志》记载,自有嵇姓,嵇敬的嵇就是。)从太祖以来,功勋卓着,闻名当世,地位都达到王公,明显可知的,暂且交司州、吏部管理,不要让他们担任卑贱的官职,待遇与四姓相同(胡三省注:四姓,指卢、崔、郑、王。)。除此之外,应该列入士流的,随后再另外下令。那些过去是部落大人,而从皇始以来三代官职在给事以上以及品级达到王公的为姓;如果本来不是大人,而从皇始以来三代官职在尚书以上以及品级达到王公的也为姓。那些大人的后代而官职不显要的为族;如果本来不是大人而官职显要的也为族。凡是这些姓族,都应该仔细审核,不容许假冒。命令司空穆亮、尚书陆琇等人详细审定,务必做到公平恰当。”陆琇是陆馛的儿子(胡三省注:魏孝文帝接受禅让时,陆馛辅佐他,所以他的儿子们都显达。)。
北魏旧制:王国的舍人都应娶八族以及清白人家的女儿(胡三省注:王国舍人,舍,指各王妃嫔的住处,舍人就是妃嫔。八族,就是前面从代都来的八姓。)。咸阳王元禧娶了隶户的女儿,(胡三省注:隶户,指没入为奴隶的人家。)北魏君主严厉责备他;于是下诏为六个弟弟聘娶妻子:“以前所娶的,可以作为妾。咸阳王元禧,可以聘娶前颍川太守陇西人李辅的女儿;河南王元干,可以聘娶前中散大夫代郡人穆明乐的女儿;(胡三省注:太和十八年,河南王元干已经改封为赵郡王,史书大概用旧封号记载。)广陵王元羽,可以聘娶骠骑谘议参军荥阳人郑平城的女儿;颍川王元雍,可以聘娶前中书博士范阳人卢神宝的女儿;(胡三省注:颍川王元雍也在太和十八年改封为高阳王,史书用旧封号记载。)始平王元勰,可以聘娶廷尉卿陇西人李冲的女儿;北海王元详,可以聘娶吏部郎中荥阳人郑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