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戊子日,省录尚书事。孝武帝恶宗室强盛,不欲权在臣下;太傅刘义恭知其意,故请省。
13孝武帝使王公、八座给荆州刺史朱修之写信,令丞相刘义宣自裁。信未到,庚寅日,朱修之入江陵,杀刘义宣,诛其子十六人,及同党竺超民、从事中郎蔡超、谘议参军颜乐之等。竺超民兄弟应连诛,何尚之上言:“贼已逃,一人可擒。若竺超民反复贪利,就应抓他,不仅免罪,还可邀不义之赏。而竺超民全无此意,略可见过知仁(何尚之这话为竺超民兄弟开脱)。且为官保全城池,谨守仓库,端坐待缚。今杀及兄弟,则与其余逆党无异,事过重。”孝武帝才赦免。
14秋,七月丙申朔日,日食。
15庚子日,北魏皇子拓跋弘出生;辛丑日,大赦,改元兴光。
16丙辰日,大赦。
17八月甲戌日,北魏赵王拓跋深去世。
18乙亥日,北魏国主回平城(这年夏,记北魏国主到阴山)。
19冬,十一月戊戌日,北魏国主到中山,又到信都;十二月丙子日,回,到灵丘(灵丘县自汉以来属代郡,唐为蔚州),到温泉宫;庚辰日,回平城。
孝建二年(乙未,455年)
1春,正月,北魏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拓跋拔有罪赐死。
2镇北大将军、南兖州刺史沈庆之请老;二月丙寅日,任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沈庆之坚决辞让,表疏数十上,又当面自陈,乃至磕头流泪。孝武帝不能夺其志,听任以始兴公还第,厚加供给。不久,孝武帝又想用沈庆之,使何尚之去起用。何尚之反复陈说皇上意,沈庆之笑说:“沈公不学何公,去而复返(何尚之不能坚持退隐之志,见一百二十六卷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何尚之惭愧而止。辛巳日,任命尚书右仆射刘延孙为南兖州刺史。
3夏,五月戊戌日,任命湘州刺史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4六月壬戌日,北魏改元太安。
5甲子日,大赦。
6甲申日,北魏国主回平城(史书也不记所去之地)。
7秋,七月癸巳日,立皇弟刘休佑为山阳王,刘休茂为海陵王,刘休业为鄱阳王。
8丙辰日,北魏国主到河西。
9雍州刺史武昌王刘浑(朱修之已赴江陵,柳元景又留建康,以刘浑任雍州刺史)与左右作檄文,自号楚王,改元永光,备置百官,作为游戏。长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迹。八月庚申日,废刘浑为庶人,徙始安郡。孝武帝派员外散骑侍郎东海戴明宝责问刘浑,趁机逼令自杀,时年十七。
10丁亥日,北魏国主回平城。
11下诏祭祀郊庙,初设完备乐舞,依从前殿中曹郎荀万秋的建议(晋氏南渡草创,二郊无乐;宗庙虽有登歌,也无文、武二舞。及破苻坚,得乐工,才有金石之乐。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南郊,始设登歌。此处所谓备乐,不能备雅乐,是魏、晋以来世俗之乐。宋顺帝升明二年,王僧虔所说“朝廷礼乐多违旧典”,大概指这类)。
12孝武帝想削弱王侯。冬,十月己未日,江夏王刘义恭、竟陵王刘诞奏请裁减王、侯的车服、器用、乐舞制度,共九条;孝武帝趁机暗示有司奏请增为二十四条,包括:听事不得面南坐,施帐及藩国官正、冬不得徒跣登国殿及夹侍国师,传令及油戟。公主、妃传令不得穿朱服。车不得用重掆。障扇不得用雉尾。槊毦不得用孔雀白鹇。夹毂队不得穿绛袄。平乘但马不得过二匹。胡伎不得穿彩衣。舞妓正、冬穿覧衣,不得遮面蔽花。正、冬会不得有剑舞、杯柈舞。长蹻伎、?舒丸剑、博山伎、缘大橦伎、五案伎,除非正、冬会奏舞曲不得舞。诸妃、主不得系绲带。信幡,非台省官都用绛色。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对其封君,既非君、亲、师,罢官则不再追敬;不应称臣,只宜上下官礼而已。诸镇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队,白直夹毂不在此限;刀不得用银铜饰。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王之妃及封侯者的夫人,出行不得有卤簿。诸王子继位为王,婚葬吉凶,都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车舆非轺车不得用油幢。平乘船都平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