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虎随后做平叛复盘总结,点出核心症结:“阿鲁台之乱,看似是其一人野心,实则是草原管控失序 —— 牧地无规,诸王可随意争夺;户籍无册,朝廷难掌人口兵丁;领主无忠,朝廷令难传至部落。此三弊不除,草原难稳,平叛成果难守。” 他还引用《元史?兵志》中 “草原治,在控牧、掌户、忠领主” 的记载,提出 “非定三策不可”,为后续议题定下方向。
部落代表帖木儿也补充了部落视角的问题:“牧民重传统,若元廷强推新规,不与部落商量,恐生抵触。比如编户,若只派汉官登记,牧民会以为‘朝廷要收税’,不愿配合;限牧若不按旧例划界,牧民会觉得‘丢了祖上传下的地’,也会抵制。” 他的话,让中枢官员意识到 “政策执行需兼顾习俗”,不能一味强推。
开篇汇报结束后,皇帝做总结,明确会议目标:“平叛成果需守,草原问题需解,今日会议,就以‘限牧、编户、忠领主’为核心,议出可行之策,让草原长治久安,让朝廷无西顾之忧。” 百官齐声应 “是”,会议正式进入 “三策” 讨论环节。
五、限牧之策:牧场规划与资源管控
“限牧之策” 是管控诸王的 “基础之策”—— 通过划定牧地范围,防止诸王因争夺牧场引发冲突,同时控制诸王的牧场规模,避免其因 “地广兵多” 而势力壮大,讨论中,百官围绕 “划界标准、执行步骤、违规处置” 展开,最终形成务实方案。
划界标准的确定是核心:萧虎提出 “按‘部落旧例 + 元廷规制’划界”—— 先由部落长老提供往年放牧范围(“旧例界”),再由元廷吏员结合地形、水源(“规制界”),两者结合,确定最终牧地范围。比如杭爱山合丹部,长老称 “往年在黑水河东侧放牧”,元廷吏员核查后,确认该区域水源充足、草质好,便将 “黑水河东侧一百里” 定为合丹部牧地,设石制界碑(刻部落名称、元廷标识),界碑外的牧场为 “朝廷公用牧场”,闲置时可由诸王申请借用,不得私自占用。
执行步骤上,确定 “先试点、后推广”:首批试点选在杭爱山、黑水河、松树林三个区域(平叛后较稳定,有帖木儿、也速台等忠顺领主协助),试点期半年。试点期间,由枢密院派 “划界队”(含吏员、测绘工匠、元军士兵),联合部落长老,逐户确认牧地,立界碑,登记 “牧地册”(记录部落名称、牧地范围、界碑位置)。试点结束后,若无重大抵制,再推广至西北其他草原区域。张谦建议 “试点期每月汇报一次情况,遇问题及时调整”,被纳入方案。
违规处置的规则也需明确:方案规定 “诸王若超界放牧,第一次警告,收回超界牧地;第二次罚没牛羊(超界放牧的牛羊数一半);第三次革除部分领主权力,由元廷暂代管控”;若诸王因争夺牧地引发冲突,先由忠领主调解,调解无效,元军介入,冲突双方均需受罚(削减牧地、暂停物资补给)。伯颜强调 “处置需严,不然界碑形同虚设”,皇帝对此表示认可:“无严罚,难守界,就按此执行。”
讨论中,也有官员提出 “公用牧场的管理”:哈剌哈孙建议 “公用牧场由地方巡检司与部落长老共同管理,诸王申请借用需登记,借用期不超过三个月,避免长期占用”;户部官员补充 “借用公用牧场需缴纳少量‘草税’(每百里牧地,缴羊皮两张),用于界碑维护”。这些建议被采纳,让限牧之策更完整,不仅有 “划界”,还有 “后续管理”。
最终确定的 “限牧之策”,被写入《草原管控三策》第一条:“西北草原诸王牧地,按‘旧例 + 规制’划定,设石界碑,立牧地册;先于杭爱山等三地试点半年,超界者按级处罚;公用牧场由巡检司与长老共管,借用需登记缴税。” 帖木儿对此表示 “试点可借助部落护卫队,协助立界碑、传政策”,为执行埋下伏笔。
六、编户之策:户籍登记与民生绑定
“编户之策” 是管控诸王的 “核心之策”—— 通过逐户登记,掌握草原人口、牛羊数量,既便于元廷征调兵丁、落实优抚,也能防止诸王隐匿人口、留存实力,讨论中,百官围绕 “登记内容、执行方式、民生保障” 展开,兼顾 “管控” 与 “民生”,避免引发部落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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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内容的确定,兼顾 “元廷需求” 与 “部落实际”:元廷需求是 “掌人口、知兵丁、明资源”,故登记 “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年龄、性别)、牛羊数量(羊、牛、马各多少)、房屋类型(毡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