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和猥琐男的肢体冲突阶段,确实是司机先动手推的人。
在很多基层派出所和法院眼里,这就是互殴的开端,一旦认定互殴,正当防卫的认定门槛就会无限拔高。
第二,手段过当。
对方虽然是个无赖,但从头到尾都是赤手空拳。
而林晓晓的父亲呢?
抄起了灭火器。这在法律评价上属于持械。
赤手空拳对战持械伤人,武力值严重不对等,防卫过当的帽子很难摘下来。
第三,也是最致命的一点:防卫不适时!
张伟的目光微微一凝,脑海中定格在视频的最后几秒。
那个猥琐男把司机踹倒后,并没有继续扑上去殴打,而是站在原地辱骂。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在那个特定的时间切片里,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出现了暂时性的“中止”或者“结束”。
而司机是在爬起来后,在对方没有进一步攻击动作的情况下,主动抄起灭火器进行反击。
在对方停止动手的情况下,这就不再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事后报复”或者是“新的加害行为”!
所以,警方定故意伤害,检方起诉故意伤害,甚至学校里那些老教授建议做轻罪辩护,从法理上讲,一点毛病都没有。
无论怎么辩,只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因为在现行的司法逻辑里,“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并不冲突。
这是一个极其荒谬却又无比真实的悖论:
见义勇为是你的动机,是你道德上的光辉;
故意伤害是你的行为,是你法律上的罪孽。
法律会承认你是英雄,会给你颁发奖状,但这并不妨碍它把你送进监狱。
最多,法官会在量刑时,看在你见义勇为的份上,从轻发落,判个缓刑或者少判几年。
但这公平吗?
明明是做好事,明明是为了保护弱者,结果却要背上刑事案底,毁掉三代人的前途?
这就是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观与冰冷法条之间的巨大鸿沟。
在这条鸿沟里,埋葬了多少热血,冷却了多少人心?
张伟的眼神逐渐变得冰冷。
如果只能做轻罪辩护,那还要我张伟干什么?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英雄,那这法律条文就是冰冷的文字游戏!
必须破局!
必须把这个死局盘活!
张伟的大脑疯狂运转,他在搜索那个“临界点”。
常规手段已经失效了。但他不同。
他是张伟。
他是拥有【言出法随】这个bUG级技能的男人!
只要不违宪,只要逻辑自洽,他甚至可以“补充”法条,创造判例!
既然现行法律把“见义勇为”仅仅当作量刑情节,那我就要把它变成定罪的“前提条件”!
张伟的目光死死盯着虚空中的某一点,思维触角伸向了《刑法》第二十条的深处:无限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目前的困境在于,猥亵和推搡,通常不被认定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