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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重生律师,14亿人奉我为法神! > 第685章 待定!

第685章 待定!(1/2)

    张凯原本死寂的眼中,瞬间爆发出狂喜的光芒。

    他猛地转过身,对着张伟和余文清深深鞠了一躬,甚至带上了几分哭腔:

    “谢谢张老师!谢谢余院长!我……我一定抓住机会!”

    “行了,收起你的眼泪。”

    张伟坐直了身体,“听好了,快问快答。”

    “不许思考超过三秒,不许翻书,我要的是你的本能反应。”

    张伟竖起一根手指,语速极快:

    “第一题!我有个朋友是个新手司机,倒车半天停不进去。我好心下车给他指挥,结果发生剐蹭。他非说是我指挥不当,让我赔偿。我需要赔吗?”

    题目刚一落地,张凯的瞳孔瞬间聚焦。

    这题……太熟了!

    这不就是《民法典》里经典的“好意施惠”原则吗?

    这一点在张伟以往的庭审录像就有出现过,他既然考张伟的研究生,对张伟过往的案例肯定是有着一定程度的研究!

    这一题送分题!

    张凯甚至不需要经过大脑皮层,答案就已经涌到了嘴边。

    他推了一下眼镜,快速道: “不需要!一般情况下,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即基于友好互助目的,无偿提供帮助,双方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义务关系。”

    张凯的大脑飞速运转,法条像流水一样淌过:“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好意施惠人只有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他人受损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正常指挥或者一般过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好。”

    张伟没有任何停顿,第二根手指已经竖了起来,语速更快:

    “第二题!我对象一直不愿意跟我领证。我问她到底要怎样,她说等阿美莉卡出兵委内瑞拉她就嫁给我。现在新闻播了,阿美莉卡真出兵了,我可以拿着新闻联播去要求她履行承诺嫁给我吗?”

    张凯愣了一下。

    这……这是什么奇葩条件?

    但他马上稳住心神。

    别被故事带偏!透过现象看本质!

    他在心里迅速拆解题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能附条件!而且这明显是借口!

    “不能!”

    张凯挺直腰杆,语速也跟着提了起来:“虽然现实事件发生了,但您无法以此强制对方结婚!”

    “婚姻登记的法律前提是‘双方完全自愿’。任何强迫、或者以‘条件满足就必须履行’为由的契约,在婚姻法领域都是无效的!”

    似乎是找到了自信,张凯甚至开始进行延伸拓展:

    “如果违背对方意愿强行结婚,即便领了证,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受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即领证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注意,是撤销,不是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至于‘出兵就嫁人’这种话……”张凯看了一眼张伟,大着胆子说道:“从常理判断,这属于异想天开的戏言,通常被认定为拒绝或搪塞的借口,表明对方当前根本没有结婚意愿!”

    张伟丝毫没有停顿出题道:“第三题!”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运气不好买到了‘带魂环’的凶车(死过人)。我可以要求车行赔偿吗?”

    带魂环?凶车?

    张凯的手心微微出汗。

    这题有坑!

    不能直接答“能”或者“不能”,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交叉领域,必须分情况讨论!

    他在脑海里疯狂检索“欺诈”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稳住!一定要严谨!

    短短三秒内张凯就有了结果!

    “这需要视情况而定!”张凯深吸一口气,条理清晰地开始作答:

    “第一种情况:若卖方明确知道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却故意隐瞒,或者承诺无事故。这就构成了‘欺诈’!根据《消法》,您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即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车款!”

    “第二种情况:若卖方确实不知情,且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那么卖方无主观恶意,不构成欺诈。这种情况下,您很难主张三倍赔偿,只能通过起诉调解,争取减少损失。”

    张凯话锋一转,补上了最后一个漏洞:

    “但是!如果‘凶车’这一信息对车辆价值及您的购买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即便卖方不知情,您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只是无法主张额外赔偿!”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要警惕车商没有向你透露车辆事故情况,但却在购车合同中标明了事故车,我们很难举证车商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所以买车时不管车商说什么,一定要看好合同再签字!”

    滴水不漏!

    旁边的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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