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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章 既然余院长都开口了,这个面子我得给(1/2)

    张伟靠在椅背上笑了笑:“不服气?”

    “既然你觉得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咱们就回到书本上。张同学,请你背诵一下《刑法》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法条原文,并解析其构成要件。”

    听到“背书”,张凯灰败的脸色终于恢复了一丝血色。

    这个他擅长。

    他猛地推了一下鼻梁上滑落的眼镜,语速极快,如同机关枪扫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字不差。

    张伟微微颔首,眼中的戏谑未减:“背得不错。”

    “那么,请开始你的辩护。”

    张伟摊开手,做了一个“请”的手势:“结合本案,告诉我,为什么你坚持认为这是‘非吸’,而不是‘集资诈骗’?”

    张凯喉结剧烈滚动了一下。

    他知道,这是最后的翻盘机会。

    只要逻辑能自洽,只要能说服眼前这个男人,那个金光闪闪的研究生名额还有救!

    “张老师,我认为定‘非吸’更符合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张凯大脑飞速运转,调动着毕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声音微微颤抖:

    “第一,关于资金来源。虽然钱是宗族族人给的,且经过了宗族理事会批准,但宗族在现代法律意义上属于‘不特定公众’的范畴。您作为理事长,未经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这完全符合‘非吸’中‘非法性’和‘社会性’的特征!”

    他顿了顿,死死盯着张伟的眼睛,抛出了自己的杀手锏:

    “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刚才在提问环节,我问过您:‘您购买过修缮建材吗?’,您的回答是‘是’!”

    “这意味着,虽然您主观上有侵占意图,但在客观行为上,资金确实有一部分流入了‘修缮宗祠’这个实体项目!”

    “只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即便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通常也不认定为集资诈骗。”

    “您买了建材,就是在进行‘生产经营’!所以我认为,这应当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口气说完,张凯胸口剧烈起伏。

    他觉得自己这波稳了。

    有理有据,逻辑闭环,完全符合教科书上的无罪辩护思路!

    会议室里安静了两秒。

    “好像是那么回事。”

    张伟轻轻拍了两下手,声音平淡:“如果是法考简答题,我至少给你七分(满分十分)。但在我的案子里,你这套理论,只能让你把牢底坐穿。”

    张凯脸上的喜色瞬间凝固。

    “张同学,你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你太迷信‘形式’,而忽略了‘实质’。”

    “这也是你经验太少的原因!”

    张伟竖起四根手指,语气变得森然:

    “当两个罪名发生竞合,特别是‘非吸’和‘集资诈骗’这种孪生兄弟时,你不能只盯着那几块砖头看。”

    “第一,看资金的主观用途。”

    张伟掰下一根手指:“你说的没错,非吸通常是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我确实买了建材,但这只是我的障眼法!在这个案子里,购买建材的资金占比多少?百分之五?还是百分之十?剩下的大头呢?全部通过虚假债务流进了我的口袋!”

    “当‘生产经营’只是一个幌子,当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挥霍或非法占有时,这就是诈骗!”

    “第二,看资金流向。”

    张伟掰下第二根手指,目光逼人:“非吸的资金流向往往是投入市场搏收益。而本案中,我是左手倒右手,制造虚假借贷闭环。钱根本没进市场,而是进了私囊。这不是经营,这是洗钱!”

    “第三,也是你的盲区还款保障。”

    张伟身体前倾,压迫感十足:“非吸的犯罪嫌疑人,通常还是想还钱的,他们手里往往有可变现的资产。而我呢?”

    “我主动制造违约,让宗祠被查封,通过法律手段切断了还款的可能性!”

    “我从一开始,就是奔着‘赖账’去的。这种极致的恶意,你管它叫‘非吸’?”

    张伟掰下第四根手指,给出了最后一击:

    “第四,欺诈手段的本质,这一点你也忽略了。”

    “非吸的欺诈,通常体现在‘承诺高额回报’上。而集资诈骗,是虚构了整个事实基础!”

    “虚假债务、虚假担保、虚假诉讼。我编织了一个巨大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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