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那块地搞“文化产业”,希望国土局支持,走协议出让。他一看方案就摇头:太平角是岛城市最好的海景地段,按市场价至少每亩一千二百万,李薇薇的出价是每亩二百八十万,还不到四分之一。这怎么可能?
他当场就拒绝了。但第二天,朱世崇的批示就下来了:“太平角地块发展文化产业意义重大,请国土局特事特办,尽快办理。”
特事特办。
又是这四个字。
孙建国拿着批示,去找局长。局长看了批示,沉默了很久,然后说:“老孙啊,朱书记都批示了,咱们就按批示办吧。程序上……想想办法。”
“怎么想办法?”孙建国问,“差价这么大,审计过不了,纪委也会查。”
“这个不用你操心。”局长说,“评估公司那边,会出合适的报告。你只要在出让合同上签字,走个程序就行。”
“可是……”
“没有可是。”局长打断他,“老孙,我知道你讲原则。但有时候,原则也要服从大局。岛城市要发展,要引进大项目,土地政策上就要灵活一点。这是市里的决策,咱们执行就是了。”
孙建国不说话了。他听懂了局长的意思:这事你别管,签字就行,出了事有人顶着。
但他能不管吗?他是分管副局长,合同上要有他的签字。字一签,责任就是他的。将来出了事,顶雷的也是他。
他回到办公室,坐了一个下午。脑子里两个小人在打架。一个说:签吧,领导都批示了,你不签,就是跟领导作对,以后没好日子过。另一个说:不能签,这是违法,是犯罪,签了就要坐牢。
最终,第一个小人赢了。
他在出让合同上签了字。那一刻,他的手在抖,心在跳。他告诉自己: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也不签了。
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
崂山的地,黄岛的地,市北区的地……一块接一块,都是“特事特办”,都是“协议出让”,都是低于市场价。他在一份份合同上签字,手越来越稳,心越来越硬。
有时候他也会想:我这是在犯罪啊。但转念一想:那么多领导都签了字,那么多部门都盖了章,要犯罪也是大家一起犯罪,法不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