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需在每季度末最后一日正午前,由忽必烈亲自送至枢密院,不得委托侍从代交;提交时需附带 “三项附件”:虎卫监督记录、户部粮草核验单、驿路巡逻确认书;枢密院接收后,由 “核验组”(耶律楚材牵头,含枢密院吏员、白虎堂代表、御史台代表)当场核对 “报告数据与附件是否一致”,若一致则接收,若不一致需忽必烈当场说明,补正后再接收。
核验组需在三日内完成报告核验:训练卷对照虎卫监督记录,核查 “达标率是否真实”;粮草卷对照户部核验单,核查 “消耗是否合理”;巡逻卷对照驿路确认书,核查 “路线与频次是否相符”;应急卷对照将领复盘意见,核查 “处置是否合规”。核验完毕后,需出具 “核验报告”,若合格则存档,并发 “认可文书” 给忽必烈;若不合格(如数据造假、记录不全),需忽必烈在五日内整改重报,逾期将暂停其部分统领权(如暂停训练调整权)。
“虎卫监督” 的 “虎卫”,即白虎堂直属的 “禁军监督卫”(元代类似 “监军卫” 的机构),萧虎对其人员选拔、职责划分、监督流程做了细致安排,确保监督既 “不干扰实务”,又 “能抓准要害”,避免流于形式或引发忽必烈抵触。
首先是 “监督人员的选拔标准”。监督人员从白虎堂暗卫中筛选,需满足 “三熟”:熟禁军训练章程(能识别训练是否合规)、熟元代军制(知晓将领权责边界)、熟中都地理(能核对巡逻路线是否准确);同时需 “两不”:不与忽必烈及其麾下将领有私交(避免偏袒)、不干预禁军日常训练(仅记录与报告)。最终选拔出九人,分三组(每组三人),分别驻南城卫、北城卫、东城卫,每组设 “监督长” 一名(由白虎堂资深暗卫担任,如曾随刘七平叛的张诚、李默、王恒)。
监督人员的核心职责是 “记录与报告”,具体分三项:一是 “训练监督”,每日辰时、未时各巡查一次训练,记录 “训练科目是否按章程、士兵参与度、将领是否在岗”,若发现违规(如擅自变更科目、士兵缺勤),需当场记录,由将领签字确认;二是 “巡逻监督”,随机跟随禁军巡逻(每月不少于五次),记录 “巡逻路线是否与报告一致、遇情况处置是否合规”,需拍摄 “巡逻打卡记录”(用元代 “火漆印” 在驿路打卡点盖章);三是 “应急监督”,若遇盗匪袭扰等应急情况,需在场记录 “响应时间、调动兵力、处置过程”,不得干预指挥,仅在处置后整理 “监督记录”,作为忽必烈治军报告的附件。
监督人员每日需写 “监督日记”,记录当日监督情况,需附 “三项佐证”:训练违规的将领签字记录、巡逻打卡的火漆印副本、应急处置的现场草图;每周需向刘七提交 “周监督报告”,汇总本周发现的问题(如某卫所训练常缺课、某巡逻路线有盲区);每月需向萧虎提交 “月监督总报告”,附 “训练达标率抽查数据”“巡逻路线核验图”,作为中枢评估忽必烈治军的重要依据。
萧虎特意规定 “监督三不原则”:不干预禁军训练的具体实施(如不指挥士兵如何射箭、不调整阵法)、不参与将领任免(不推荐或反对将领调整)、不泄露监督记录(仅向中枢汇报,不向他人透露)。同时要求监督人员 “每旬与忽必烈沟通一次”,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听取忽必烈的解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矛盾。张诚在驻南城卫前,萧虎特意叮嘱:“你们是监督者,不是管理者,要记住‘监而不扰’,才能让监督落地。”
忽必烈接到萧虎的两项限制通知后,虽对 “被监督” 略有不满,却深知 “配合是当前唯一选择”,便与刘秉忠商议后,从 “报告准备”“配合监督”“借监督补短板” 三方面着手应对,既显恭顺,又暗借限制积累实绩,展现其务实隐忍的权谋素养。
忽必烈立刻召来各卫所将领与刘秉忠,成立 “报告筹备组”:将领负责提供 “训练数据、粮草消耗、巡逻记录”(需每日记录,不得拖延);刘秉忠负责 “数据整理与格式规范”(确保符合枢密院要求,字迹工整、图表准确);忽必烈亲自负责 “报告审核”,每一项数据都需与将领核对,每一张图表都需亲自过目。为确保数据真实,他还特意规定:“训练达标率需当场统计,由虎卫监督人员在场见证;粮草消耗需每日登记,由卫所粮官与户部代表共同签字。” 筹备组每日忙至深夜,刘秉忠道:“王爷这般细致,既是应对中枢要求,也是让自己的治军过程更规范,日后即便中枢核查,也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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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对驻卫所的虎卫监督人员极客气:每日巡查训练时,主动向监督人员介绍 “今日训练科目与目标”;巡逻前,将巡逻路线图提前交给监督人员,邀请其随机跟随;应急处置后,第一时间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