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是 “制定初步履职计划”。忽必烈结合将领反馈与驿路情况,制定 “一月履职计划”:第一周熟悉各卫所训练流程,第二周统筹划定巡逻区域(南城卫守城门、北城卫巡北驿路、东城卫巡东驿路),第三周组织 “城门守卫演练”,第四周开展 “驿路反盗匪专项行动”。计划中每一项都 “不越权”—— 统筹巡逻需先报枢密院备案,演练与专项行动需禁军将领共同署名,确保符合 “无调权” 规定。他对刘秉忠道:“一步一个脚印,先做好眼前事,再谋后续。”
为确保忽必烈顺利统领五千禁军,且不越权,萧虎安排刘七与枢密院监军共同负责 “禁军交接”,从 “符验核验” 到 “权责明确”,再到 “双向汇报机制” 建立,每一步都严谨有序,避免交接过程中出现权力模糊或抵触。
首先是 “符验核验与身份确认”。交接第一日,刘七与监军带忽必烈前往三处卫所,每到一处,便让卫所将领 “核验虎符”:将领需对照枢密院下发的 “半符样本”,检查虎符的材质、铭文、暗记、缺角,确认无误后,再核对忽必烈的 “授符文书”,确保 “人、符、文书” 三者一致。南城卫指挥使张达在核验时,特意仔细查看暗记 “枢字第柒号”,与样本比对无误后,才躬身道:“末将张达,参见统领大人。” 这一核验流程确保无假符、假授权,符合元代 “符验相合” 的军制。
其次是 “权责的现场明确”。每处卫所交接时,监军都会当众宣读 “授符敕令” 与 “明责条款”,特别强调 “无调兵权”:“统领大人仅负责训练、巡逻统筹,禁军调动需枢密院符验相合,各位将领需谨记 —— 若无枢密院符,即便统领大人下令,也不得调动一兵一卒。” 监军还将 “明责条款” 抄写多份,张贴在卫所的 “军务厅”,让每一名禁军士兵都知晓权限边界。东城卫指挥使王信问道:“若遇盗匪袭扰,需调动其他卫所禁军支援,该如何处理?” 监军答:“需立刻报枢密院,申请调兵符,同时通知统领大人,待符验相合后,方可调动。”
再者是 “双向汇报机制的建立”。刘七与监军现场明确 “汇报流程”:各卫所将领需每月初二向枢密院提交 “训练、巡逻报告”,同时抄送忽必烈;忽必烈需每月初五向枢密院提交 “统领工作总结”,总结中需包含 “各卫所表现、存在问题、改进建议”,不可干预将领的具体训练安排。为确保汇报真实,监军还会每月随机抽查卫所的训练记录,与将领、忽必烈的报告比对,避免 “虚报实绩”。
最后是 “交接文书的签署”。三处卫所交接完毕后,刘七、监军、忽必烈与三名卫所将领共同签署 “禁军交接文书”,文书中详细记录 “交接时间、虎符核验情况、权责划分、汇报机制”,一式六份,分别由枢密院、白虎堂、御史台、忽必烈、三名将领保管。这份文书既是交接完成的凭证,也是日后权责划分的依据,避免后续出现争议。
交接结束后,刘七对忽必烈道:“王爷,交接已毕,还望按文书行事,若有疑问,可随时与枢密院或白虎堂联系。” 忽必烈点头:“刘统领放心,臣定遵文书,不越权,不渎职。”
为确保忽必烈不越权,中枢重臣们构建了 “御史台监督、禁军将领制衡、白虎堂监控” 三重监督防线,每一道防线都针对 “统领权可能出现的滥用”,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网络,符合元代 “宗室掌兵需多重制衡” 的行政传统。
首先是 “御史台的驻点监督”。御史台按忽必烈完善的监督方案,在中都周边设三处监督点:南城监督点驻两名御史,负责监督南城卫与城门守卫;北城监督点驻两名御史,监督北城卫与北驿路巡逻;东城监督点驻两名御史,监督东城卫与东驿路巡逻。御史们的职责包括 “抽查禁军训练”(每日随机到卫所查看训练情况,记录是否按枢密院章程进行)、“核查粮草使用”(检查禁军粮草的领取、发放记录,避免忽必烈私调)、“受理士兵申诉”(若士兵反映忽必烈越权下令,需及时报御史台)。御史台李御史道:“驻点监督可实时掌握情况,比月度汇报更及时,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其次是 “禁军将领的制衡作用”。重臣们特意保留 “将领的直接汇报权”:若忽必烈下达越权指令(如调动禁军出中都周边、干预将领任免),将领可直接向枢密院汇报,无需经忽必烈同意;将领的任免权仍归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