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礼仪的明确 —— 元代宗室审讯有特殊礼仪:主审官入场时,全体官员需起身行礼;传囚入场时,囚需向主审官躬身(虽为叛臣,仍需守基本礼仪);出示证据时,需由证人官递至主审官,再由主审官出示给囚;审讯结束后,主审官宣布判决,囚需再次躬身听判。萧虎对官员们道:“礼仪不可废,即便他是叛臣,也要按规制进行,体现朝廷的宽仁与威严。” 官员们纷纷点头,确保审讯过程符合礼仪。
太庙审讯的流程与细节,需 “依证讯问、情理兼顾”—— 萧虎主持审讯,按 “传囚入场→出示证据→讯问认罪→证人对质→最终辩解” 的流程,用证据让也速蒙哥认罪,同时允许他辩解,避免冤判,体现元代 “宗室审讯,证据为王” 的司法原则。
传囚入场与身份确认 —— 辰时三刻,审讯开始,证人官吹响短哨,两名中都卫戍兵将也速蒙哥带入审讯厅,他身着囚服(灰色麻布袍,无任何装饰),双手被铁链拴着,走到囚位站定,向萧虎躬身行礼(虽不情愿,却也不敢违抗)。萧虎看着他,开口道:“也速蒙哥,你可知今日为何在此受审?” 也速蒙哥低头道:“知,因我跟随阿鲁台叛乱。” 耶律楚材补充:“你是宗室旁支,曾任领牧官,管辖三百户牧民,却背叛朝廷,掳掠百姓,按《大元通制》,当治重罪。”
证据出示与讯问 —— 王文统逐一出示证据:先拿出 “叛军腰牌”,道:“此牌从你身上缴获,刻着‘阿鲁台亲卫’,你如何解释?” 也速蒙哥道:“这是阿鲁台给我的,让我统领他的一支亲卫。” 再拿出叛乱书信:“这是你写给阿鲁台的求援信,请求他派兵支援,你承认吗?” 也速蒙哥点头:“承认,当时我在杭爱山被围,想让他派兵救我。” 最后宣读亲信战俘的供词:“你的亲信供认,是你下令阻断驿路、掳掠驿站吏员,可有此事?” 也速蒙哥沉默片刻,道:“有,是我下的令,但我没杀他们,只是把他们关起来了。”
证人对质的环节 —— 王文统传唤证人:先是驿站吏员李谦,李谦走进审讯厅,向萧虎躬身行礼后,指着也速蒙哥道:“大人,就是他,去年掳掠了杭爱山驿站,抢走了驿路文书,把我们关在帐篷里,还打断了一名驿卒的腿。” 也速蒙哥反驳:“我没打断他的腿,是我的手下干的,我不知情!” 王文统再传唤合丹部老弱代表,代表道:“他的手下抢了我们的羊和青稞,还强征我们的男人去打仗,我们部落有十几人因反抗被打死。” 也速蒙哥无言以对,只是低下头,额头渗出冷汗。
最终辩解与态度确认 —— 萧虎道:“也速蒙哥,证据确凿,证人也已对质,你还有什么要辩解的?” 也速蒙哥抬起头,眼中满是恳求:“萧大人,我知道错了,我是被阿鲁台胁迫的,他说若我不跟他叛乱,就杀了我的家人,我也是没办法…… 求大人饶我一命!” 萧虎道:“你若真是被胁迫,为何会统领亲卫、下达掳掠命令?这不是胁迫能解释的。但念你是宗室旁支,未杀害重要官员,朝廷可免你一死,具体刑罚,需我与官员们商议后决定。” 也速蒙哥听后,眼中闪过一丝希望,连忙躬身道:“谢大人!谢大人!”
萧虎判决的依据与宣布,需 “依规定罪、兼顾宗室”—— 萧虎结合元代《大元通制?宗室》中 “贵族叛乱,削位、囚于太庙思过” 的条款,参考也速蒙哥的 “宗室身份、叛乱情节、认罪态度”,最终判决 “削其领主之位,囚于太庙思过”,并按礼仪宣布判决,体现元代 “宗室定罪,依规兼顾身份” 的司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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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依据的梳理 —— 萧虎与耶律楚材、王文统商议判决时,先明确法律依据:《大元通制?宗室》规定 “蒙古宗室旁支叛乱,未弑君、未屠城者,可免死,削其官职与领地,囚于太庙或宗邑,限期思过”。再分析也速蒙哥的情节:叛乱属实,但未亲自杀人,认罪态度尚可,且为宗室旁支,符合 “免死” 条款;他曾任 “领牧官”(领主之位),管辖三百户牧民,需按规定 “削位”;太庙为皇室祖庙,囚于此可体现 “思过谢祖” 之意,符合宗室叛乱的处置惯例。耶律楚材道:“按制,此判决合理,既严惩了叛乱,又全了宗室体面,朝廷与宗室都能接受。”
判决内容的确定 —— 最终判决确定为两点:一是 “削其领主之位”,收回他之前管辖的三百户牧民领地,剥夺 “领牧官” 官职,永不得复用;二是 “囚于太庙思过”,将他囚禁在中都太庙的 “思过室”,期限暂定三年,三年后若认罪悔改,可改为 “流放宗邑”(宗室专用流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