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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章 宽以天下(2/2)

时间都由刑罚司和地方官员进行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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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袁熙废除了在汉末时被改回来的大多数肉刑,改为“刺字”刑罚为主。

    至于死刑犯,袁熙甚至要求刑罚司全部交给御史台重新审理一番,再由中书台、尚书台共同审批通过,才交给袁熙朱批。

    为了就是防止有冤假错案,杀错了人。

    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没有变化的,或者说在新律法的基础上更严格的,就是一条,那就是铸币权。

    由于,袁熙一直在铸造高价值的钱币,例如有着“汉末旧五铢钱”近百倍价值的“新铜五铢钱”、“银五铢钱”以及“金五铢钱”。

    社会上,一下出现了很多私自铸币的情况,所铸造的钱币,是介于“汉末旧五铢钱”与“新铜五铢钱”之间价值的一种钱币,市面上的价值大概是“新铜五铢钱”的十分之一。

    由于“汉末旧五铢钱”实在粗制滥造,已经逐渐在市场上被淘汰,但是袁熙铸造的“新铜五铢钱”、“银五铢钱”以及“金五铢钱”,又价值过高,反而导致市面上流行的“私铸钱”成了最为流通的货币。

    为了夺回铸币权,袁熙只能严刑峻法,把市面上搞“私铸钱”的,都给取缔了。

    不过,袁熙不是对这些搞“私铸钱”的一关了之,打击了那些明显有着残民乱市的,袁熙还收编了一部分还算有良心的,成为袁熙手底下的铸币机构。

    之后,袁熙干脆把“私铸钱”改为新钱币的基础钱币,正面加了“乾元通宝”四个大字,背面为“大燕铜币”四个大字。后来,这个钱被简称为“乾元币”,也是官方认定的最低价值的大燕国货币。

    而原来的“新铜五铢钱”,按照价值,作为过渡币使用,同样正面加了“乾元通宝”四个大字,背面是“大燕直百”四个大字,其中蕴含了“新铜五铢钱”值一百个“汉末旧五铢钱”的意思。这个钱后来简称为“直百钱”,价值是“乾元币”的十倍。

    至于“银五铢钱”和“金五铢钱”,也都正面加了“乾元通宝”四个大字,背面则是为“大燕银币”、“大燕金币”的字样。它们各自被简称为“银币”和“金币”,价值方面,“金币”是“银币”的十倍,“银币”是“直百钱”的十倍。

    由于,明确了铸币权,以及将市面上的货币进行了规范,大燕国的商业自然蒸蒸日上。

    而且,到了袁熙执政末期,他甚至规定一部分比较富裕的地区,百姓不需要用粮食、丝绢、棉麻和羊毛来交税,直接用钱币就行。

    例如河北府,在乾元十年之后,基本上就是一直让周边百姓直接缴纳钱币作为赋税的。

    后来,大燕国的经济越发繁荣,粮食、丝绢、棉麻和羊毛的相对价值都在持续降低,有些离邺都较远的州府,也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把粮食、丝绢、棉麻和羊毛等实物,换成等价值的钱币,上交到大燕国的国库中。

    这一情况甚至导致,袁熙把倭国、林邑国和扶南国的各个金、银、铜矿掏干了,也不够铸造社会上所需要流通的钱币数。

    最终,袁熙只能把目光看向西域诸国,因为西域长史府在那边发现了不少的金、银、铜矿,只不过都有人管理着,而且开采效率极低。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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