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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章 宽以天下(1/2)

    袁熙祈福自然也不是只为了“小十七”一个孩子,他自己所有的孩子,甚至天下的孩子,都得在祈福范围内,这是一个皇帝必须做的。

    至于连续两年夭折两个孩子,周围的说法也是比较多。

    医术方面,就连张仲景都没说什么。

    政务其实没什么问题,袁熙是很勤政的,这一点三台六司的官员都找不出毛病,御史们也不敢拿这个说话。

    反而是诸葛亮,突然抛出了一个论断:税赋、徭役过重,战事频繁,天下疲弊。

    说人话就是,袁熙有点穷兵黩武了,该消停一段时间了,这都是老天惩罚他袁熙的。

    于是,袁熙对于自己的天下,终于真的打算轻徭薄赋了,而且还减轻了很多刑罚。

    税赋自然是全国减半,二十税一,如果有旱涝灾情,或者其他意外的,可以免除税赋。

    后来,袁熙还专门到河北府的一些基层去考察了一番,发现有些地方的田地收成确实不行,于是袁熙还下调了基础田税的额度。

    另外,袁熙还规定了可以用丝绢、羊毛和棉麻,抵一部分税。

    同时,袁熙明确了只有县城的官员可以向基层百姓收税,州郡的官员只负责把税收统一起来,交给中央,也就是尚书台。

    为了提振商业,增加商税的占比,袁熙把之前搞得“盐铁官营、山泽禁令”给松了松绑,允许民间少量经营盐铁和矿业。

    至于渔业,则是按照捕鱼的时间段,每年进行开放民间捕鱼,一旦进入禁渔期,严格各州郡的民间捕鱼。

    这当然有着甄家的请求在其中,诸葛亮和司马懿等人研判过以后,也同意了相关的要求。

    另外,袁熙在幽州、凉州、并州、益州、交州、广州以及西域东部等地,增设了很多受大燕国军事保护的专门榷场,用来跟周围的国家或者势力开展外贸交易。

    尚书台的工商司设立了“榷场监”,负责专门管理对外贸易。

    对于商税的收缴,袁熙也做了专门的调整,让工商司根据不同的商品进行了新的商税定额。

    例如,像是珠宝、香料以及那些明显有着高附加值的商品,袁熙要求工商司一定要定高一点的税率;而涉及到百姓吃穿用度的基础产品,像是粮食、布匹等,税率可以按照农税的额度一起走。

    而且,外贸商品的商税,只在榷场交易的那一刻交过税的,就可以在大燕国境内一府十七州,任意流通,不用再二次收税。

    至于没在榷场交过税的外贸商品,都会被视为违法商品,由地方官员直接收缴,统一交给中央直接管理。

    徭役自然也是能停的都停。三大水利兴修的辽水、淮水、渭水,也大多完成了,自然停工,偶尔派人去日常维护即可。

    袁熙甚至停止皇宫内所有的宫殿建设,邺都内一些赏赐用的王侯府邸也停止了建设。

    其实,袁熙这么大方地轻徭薄赋,主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口增长的较多。

    据度农司统计,乾元五年末,大燕国的人口比汉末时统计的翻了快一番。

    汉末度农司统计的人口也就两千多万人,只有东汉鼎盛时期的三分之一。

    而大燕国五年的发展,人口规模已经来到了接近四千万。

    不算农税、商税,单人口税,每年大燕国的收入就翻了一番。

    不过,当袁熙了解到人口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时,对人口税做了调整。

    普通百姓的人口税减半;奴隶、商人以及蓄奴的工厂主和地主们,人口税加倍,奴隶的人口税由蓄奴的工厂主和地主们出。

    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袁熙发现大燕国在这几年的人口增长主力不光是生育这一项,还有更加重要的就是奴隶买卖和外族人口内迁。

    袁熙在规定奴籍人员登记的时候,还规定了凡是不登记奴籍的奴隶被发现时,从奴隶商人到奴隶主全部要连坐受刑罚,而且很严格,最高是死刑。

    因此给奴隶们入籍,成了当时的风气,奴籍人口一下就多了很多。

    至于外族人内迁,是新律法对于异族宽厚的几个条例出来之后才形成的,特别是那些被允许在大燕国一府十七州内处于羁縻状态的外族领袖们,他们开始大量地内迁人口。

    袁熙在农税和徭役上没法制裁这些异族,只能选择人口税上处理这些异族。

    因为,无论是汉人还是异族人,只要长期在大燕国内生活,都必须缴纳人口税,这是新律法中的基本要求。

    结果就是,即使经过一通“轻徭薄赋”,袁熙发现,只要不打仗,没有灾祸,大燕国的财政绝对够用,而且每年都能有盈余。

    至于减轻刑罚。例如,对待狱中的囚犯,袁熙特别下令,除了已明确的死刑犯,其他的犯人,按照所犯罪责的大小,允许家里人在过年、节的时期,出钱把这些罪犯赎回家中团聚。

    另外,如果罪责较轻且没有造成社会性危害的罪犯,可以直接交钱抵罪。

    具体的量刑、赎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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