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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王安石 > 第一章

第一章(2/4)

身伤害罪量刑。

    司马光愤然道:妻子谋杀丈夫,还能有减刑的余地吗?

    王安石:预谋与杀害其实是两回事。因为阿云谋杀阿大,导致了阿大身受重伤,‘谋划杀害阿大’是其罪一,而‘阿大重伤’是由于罪一导致的人身损害。现在阿云自首了,根据自首减刑原则,阿云的谋杀罪行可以免于追究,只追究致阿大重伤之罪。按照人身损害罪量刑,所以是流放两千五百里。

    司马光:真是荒唐透顶!‘谋杀’还能分开成‘谋划’和‘杀害’来说吗?若她原本不是为了杀人,还用得着靠自首来减罪吗?不错,阿云有自首情节,但是以危害人身为目的的恶性犯罪不适用自首减刑条款。《宋刑统》中的自首减刑,所指的是不以人身损害为目的犯罪。而阿云所犯为故意杀人,不符合自首的情节。所以,我赞成刑部的判决。

    王安石:我认为,允许在阿云案中适用自首减刑原则,可以鼓励自首,为罪人开自新之路。

    司马光:这种‘自首’太便宜了吧?人已经在审讯室里了,眼看着不招是死,招就有活路,是个人都会自首;而自首就可以活,这绝不是为罪人开自新之路,而是助长杀人者气焰,让小人得志,良民受弊。

    王安石:既然你我意见不一,那就请陛下圣裁。

    七月初三。

    翰林学士院,黄怀信前来宣诏。

    王安石司马光跪接。

    黄怀信高举圣旨,朗声宣读:上谕:登州阿云案经州府初审,大理寺刑部审核,翰林院复议,现已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着即终审裁定,宣判如左:处阿云编管之刑,押回原籍服役。自即日起,谋杀已伤人命,在立案时能自首者,根据谋杀罪减轻二等处理。钦此!

    王安石司马光:臣等领旨。

    王安石接过了圣旨,对黄怀信拱手道:有劳黄公公,请到里面喝茶。

    黄怀信:不必客气,咱家要回宫复旨去了。既然圣谕已下,二位大人就尽快执行吧。

    王安石拱手道:那我等就不留公公了。您慢走。

    司马光拱手道:恕不远送。

    黄怀信:二位留步。说罢带着随从走向院外。

    王安石回身对司马光道:君实啊,既然官家支持了我,这件案子就算揭过手了,你就不要再耿耿于怀了。

    司马光:噢,那是自然,告辞。说罢漠然离去。

    八月,翰林学士院。

    黄怀信展绢宣旨:陛下有旨:今岁夏秋之际,黄河决口,开封地震,影响波及河南河北之广大地区。为此,曾丞相公亮提议,为节省开支,救灾济民,今年南郊祭天大礼之后,不再循例赐赏群臣。陛下降旨,特诏翰林院议决此事。钦此!

    司马光王安石等翰林学士拜伏在地:臣等领旨。

    八月十三,延和殿内。

    神宗坐在书案后面已显疲态。

    司马光:节用救灾,就应该从官员开始。臣赞同两府大臣的意见。

    王安石:臣反对,这样做根本就是杯水车薪表面文章嘛。想当年唐朝的宰相常衮节省了工作午餐,被人讥笑,辞饭还不如辞位,根本就不配做宰相。何况现在国用不足,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问题并不在这儿。

    司马光摇头道:常衮减少俸禄,总比尸位素餐的废物们好。现在国家最重要的问题是物资不足,王安石讲得不对。

    王安石:知道是怎么造成的国用不足吗?核心问题是没找到真正善于理财的人。若只是节流,而不知开源,终是徒劳无益。

    神宗闻言来了精神。

    司马光:你所说的善于理财的人,不过是按照户口人头数目尽情搜刮民财而已。百姓穷困,就会沦为盗贼,这不是国家之福!

    王安石:不然,真正善于理财的人,可以做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神宗激动了。

    司马光愤怒了: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天地间的财物只有那么多,不在民则在官。你所说的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是暗地里设法抢夺民财,那样做比加赋更恶劣,加赋至少还有根据和具体数字。何况这招数很早以前就有人用过了,西汉时桑弘羊就是用这个法子来欺骗汉武帝,后果恶劣不堪。太史公在《史记》里大书特书,分明是指斥桑弘羊而讽刺汉武帝。如今一千多年过去了,我们还要重蹈古人的覆辙吗?

    王安石:书生之见!

    司马光:是你太天真了

    二位不要吵了!神宗烦躁地打断道,都喝口茶,消消气。

    司马光与王安石这才各自整了下衣襟,端起身旁小桌上的茶水喝了起来。

    神宗:朕的意思,其实与君实是一样的。只是例行赏赐不过些许金帛,国库也不缺这点东西,如果连这也要吝惜,似乎就有失朝廷的体面了,是吧?

    王安石点了点头:陛下圣明!

    司马光:既如此说,那就请陛下圣裁。

    神宗:朕决定不从辅臣所议,今岁行赏如故!

    王安石:遵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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