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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等额选举(2/2)


    在我国,选举形式有两种: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主要适用于高级别领导或各级的书记副书记,而各级政府行政首脑一般都需要进行差额选举。

    比如,某次差额选举决定选举五个名额,那就得确定六个人选。

    通常情况下,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约定俗成的,最后一名都是被差额对象。

    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饶,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梁栋就是第二种情况。

    既然是等额选举,选举压力就要很多,只要参加选举的人大代表所投赞成票票数超过半数,即为通过。

    如果未达到半数,则需要经过二次、三次等额选举,直到投票通过为止。

    所以,当人代会草案一出台,梁栋当选就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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