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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冒名入仕,我熬成了大明权臣 > 第1章 路遇凶杀案

第1章 路遇凶杀案(2/3)

    这里还是旸谷山,那辆马车停在旁边,马儿在不安地刨着蹄子。

    地上,惨死的书童尸体躺在那里,双眼圆睁,死不瞑目,距离林川只有几步。

    而那些黑衣劫匪,早已不见踪影。

    除了尸体,就只剩下自己一个人!

    “换装y?”林川脑子里闪过一个荒诞的念头,但随即被恐惧淹没:“不对,他们没杀我,反而给我换了衣服?这是什么操作?”

    他低头检查,发现左臂上有一道刀伤,已经被简单包扎过了,但还在渗血。

    林川目光落在了马车车厢口。

    那里放着一个做工极为考究的黄花梨木文卷匣,盖子半开着。

    一种极其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林川颤抖着手,爬过去打开了那个匣子。

    里面没有金银珠宝,只有几封信函,以及两道被油纸封存得严严实实的官府文书。

    他咽了口唾沫,拿起其中一份,展开。

    抬头赫然写着四个大字:“吏部札付”。

    这玩意儿他熟啊!

    林川在备考乡试的时候背过无数遍大明律例和公文格式,这可是官员上任的委任状!

    强压住心头的震动,目光扫过那一行行庄严肃穆的楷书:

    札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号

    吏部为授官事:

    照得浙江台州府宁海县举人林彦章,年二十有三,身无过犯,考覈称职,今依洪武二十四年选官之令,特授应天府江浦县主簿(正九品),佐理县政,掌赋税出纳、簿籍登记、刑名佐理等事。

    合行札付,仰该员即便起程,限三个月内赴江浦县署交割到任。

    到任之日,须将本札付并告身、文凭呈缴应天府知府核验存档,毋得迟延。

    尔当恪遵《大明律》及《大诰》诸条,洁己奉公,抚字百姓,毋贪墨、毋废弛,期于称职。

    如违限不到、旷职误事,或有僭越礼制、贪酷害民等情,即行拿问治罪。

    须至札付者。

    右札付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六日

    吏部文选清吏司印

    (钤印:吏部司印)

    “林彦章?江浦县主簿?”

    林川的手开始抖了。

    这马车的主人,竟然是个正九品的朝廷命官!而且是去江浦县上任的路上!

    他急忙翻开另一份名为“告身”的文书,这是官员的身份证,比委任状更重要。

    告字第一千九百六十五号

    钦奉圣旨:国家设官分职,以绥兆民,兹有浙江宁海县儒士林彦章,年二十有三,系洪武二十三年举人,身无过犯,体貌端方,身长五尺六寸,面白皙,络腮短髯,无疵瘢。

    经吏部考选,符合授官之制,特授应天府江浦县主簿,秩正九品,隶应天府管辖。

    该员到任后,掌江浦县赋税出纳、簿籍登记、刑名佐理、仓库监守等事,享正九品俸禄(月米五石五斗),准免本家徭役三丁。

    其应持本告身,与吏部札付一并呈缴应天府核验,作为官身法定凭证,永为凭照。

    尔当恪遵《大明律》《大诰》诸条,洁己奉公,抚字黎元,毋贪墨、毋废弛、毋僭越礼制。

    如遇升迁、调任,须携本告身赴吏部核验;若遗失、损毁,速具文申报吏部补换,敢有伪造、转借者,以诈伪官罪论。

    右告正九品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吏部印

    附:告身勘验条款

    本告身须与吏部札付字号(札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号)核对无误,方为有效;

    到任后三个月内,由应天府将告身副本申报布政司存档;

    官员离任时,告身随解由一并移交新任,不得私自带离。

    .....

    读完这些,林川瘫坐在地上,只觉得脊背发凉。

    他终于明白发生了什么。

    真正的林彦章,是那个去江浦县赴任的主簿,此人要么死了,要么被劫匪带走了!

    而自己,被人打晕后,换上了林彦章的举人青袍,留在了凶杀现场,手里还拿着林彦章的委任状和身份证明!

    甚至,自己的年龄和那个林彦章相仿,都是二十三四岁,身形也差不离。

    这是什么?

    这就是传说中的“狸猫换太子”……不对,这是“强行背锅”!

    “劫匪为什么不杀我?为什么要把我伪装成林彦章?”

    林川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大脑飞速运转,作为现代人,看过无数悬疑剧的逻辑思维开始上线。

    第一种可能:劫匪杀了林彦章,事后发现其官身,这事儿太大,杀官可是造反的大罪,会引来朝廷不死不休的追杀,所以他们找了个替死鬼(自己),伪装成林彦章?

    第二种可能:劫匪绑架了真正的林彦章,想用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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