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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商会公约修订版(3/3)

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切以新版《玄鸟商会公约》为准。

    望全体成员相互转告,遵照办理。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四、关于增设玄鸟交通及明确三大经营主体职责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玄鸟商会组织架构与经营体系,强化运营管理,经商会全体成员投票通过《玄鸟商会公约》,现对新增经营主体及职责予以正式通告:

    一、商会对外经营主体在原有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基础上,正式增设玄鸟交通,三大经营单位统一归属玄鸟商会管理,对商会负责。

    二、三大经营主体职责划分:

    1. 玄鸟商行:负责商贸经营、物资采购、货物销售、对外交易;

    2. 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粮食蔬菜生产、农田水利、自给保障;

    3. 玄鸟交通:负责水路运输、陆路运输、人员运送、货物转运、码头与线路维护。

    三、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全部资产、收入及盈利归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统一执行《玄鸟商会公约》及商会各项决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望全体成员知悉并遵照执行。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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