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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章 破城后的约束(2/2)

字,比官府黄册上的“三万七千户”少了近万——要么是逃荒了,要么是被“吃空户”了。

    李根柱看着报表,对冯友德道:“明日开仓,按实有人口发。另外,派人去周边乡村张贴告示:凡进城领粮者,一视同仁。”

    “可咱们存粮……”冯友德犹豫。

    “先发。”李根柱道,“杨鹤跑了,但他从各县征调的秋粮,还在路上。侯七已经带人去截了——那是百姓的粮食,该还给百姓。”

    正说着,王五来报:抓住了三伙趁火打劫的地痞,共十七人,抢了布店、粮铺、当铺。

    “按律该如何?”李根柱问。

    冯友德翻出《刑律》:“趁乱抢掠,赃物价值超五两者,斩;不足者,杖五十,罚苦役。”

    “那就审。”李根柱道,“公开审,让百姓看着审。”

    当天下午,府衙前设了公审台。十七个地痞被押上来,赃物摆在面前。证据确凿,供认不讳。

    最后判决:抢掠价值最高的三人斩立决;其余十四人杖五十,发往城西修葺被战火损毁的民房,工期三个月,管饭无饷。

    宣判时,围观的百姓鸦雀无声。当那三个人头落地时,有人惊呼,有人捂眼,但更多人长舒一口气——乱世里,还有什么比“规矩”更让人心安?

    行刑完毕,李根柱登上公审台,对百姓说了几句话:

    “北山占此城,不为财,不为地,只为立三条规矩:第一,不抢百姓;第二,不欺良善;第三,有冤必申。”

    他顿了顿:“从今日起,延安府的租税,按北山‘租不过三、税十一’来办。明日开仓放粮,后日重分田亩。愿留下的,咱们一起建个新延安;愿走的,发三日口粮,绝不强留。”

    台下静了片刻,忽然爆发出哭声、欢呼声、掌声。

    那声音,比破城时的喊杀声,更震人心魄。

    夜幕降临,延安府罕见的没有陷入混乱。街上有巡逻的义军,巷里有百姓家的灯火,府库前排起了准备过夜占位的长队。

    李根柱站在城楼上,望着这座刚刚易手的城池。

    翻山鹞悄声道:“司正,这城……咱们真守得住吗?杨鹤必会调兵反扑。”

    “守不守得住,不在城墙。”李根柱望着城中点点灯火,“在这些百姓心里,咱们是‘救命人’,还是‘新土匪’。”

    风吹过,带来粮仓那边新粮的香气。

    明日,十万石粮食将发放。

    那会是另一场战斗。

    一场争夺人心的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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