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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庭审交锋(2/2)

原告所言存在欺诈,为何在验收时不提出异议?反而在使用一个月后才以‘维修’为由索赔?”

    这话如同一记重锤,敲在庭审的关键处。廖佳敏的徒弟麦飞忍不住想要辩驳,却被她用眼神制止。

    她站起身,目光扫过那份验收单,语气缓了几分,却更显绵密的锋芒:“签字不代表认可欺诈!

    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缺乏专业验车能力,经销商完全可能利用信息差误导签字。

    更何况,我方有证人可以证明,提车时销售人员曾口头承诺‘绝对原装,零改动’!”

    证人被传唤至庭,他的话音未落,林墨已拿出一份录音笔:“审判长,我方申请播放提车时的现场录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需全程录音存档,这份录音清晰记录了销售人员对车辆整备情况的说明。”

    按下播放键的瞬间,清晰的对话声在法庭内回荡:“……新车到港后会做基础养护,

    包括漆面抛光和窗帘适配,这些都不影响车辆性能,您看确认单上都写着呢……”

    对方证人的证词在录音面前不攻自破,他顿时涨红了脸,支吾着说不出话。

    廖佳敏的指尖深深掐进掌心,却依旧保持着最后的镇定:“即便口头说明存在,被告也未能提供书面告知文件,

    这仍属程序瑕疵!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应仅靠口头承诺维系!”

    “程序瑕疵不等于欺诈。”林墨的声音平静却带着不容撼动的力量,

    “我方已证明无欺诈故意,无隐瞒行为,原告也无实际损失。

    根据《***》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违约责任的承担应以实际损失为前提。

    原告要求三倍赔偿,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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