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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1章 我就杀他怎么了?!(1/2)

    张伟环顾四周,所有人都低下头去,他自问自答道: “我认为,这不构成故意杀人!这就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因为因果!”

    “因为已知对方是凶残的暴徒,因为你刚刚遭受了他的毒打,因为他的威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你不能拿你家人的性命,去赌一个杀人犯的信用!”

    “在这种情境下,他的语言威胁,就是暴力的延续!就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就是因果模型!”

    张伟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但他并没有就此止步。

    他眼神一凛,似乎预判了所有人的预判,甚至预判了公诉人即将反驳的话语。

    “当然!”

    张伟突然提高音量,自己反驳了自己:

    “可能有些‘法学专家’或者‘学院派’要跳出来说了:张伟,你这个假设不严谨!”

    “他们会说:‘你手上拿的是枪!是热武器!而对方手里拿的是刀,或者是赤手空拳!这把枪赋予了你绝对的武力压制和自保能力!’”

    张伟模仿着那些老学究的语气,惟妙惟肖,随即神色一厉:

    “他们认为,既然你有了枪,你完全可以逼退他,可以让他丧失战斗力,甚至可以打他的腿,然后报警把他抓起来!你没有必要杀人!如果你直接开枪打死他,这就超出了‘必要限度’,不能算作正当防卫,甚至连紧急避险的边都沾不上!”

    法庭内,不少懂行的律师微微点头。

    确实,在法学通说和教科书中,当防卫人拥有绝对优势(如持枪对持刀)时,直接击毙往往被视为防卫过当,不能算作紧急避险!

    然而,张伟笑了。

    笑得张狂,笑得肆无忌惮。

    “那么,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请问公诉人。”

    张伟猛地转身,手指重重地点在桌面上: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限防卫权’,它的定义是什么?”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背诵完法条,张伟的目光死死盯着公诉席:

    “请问!翻遍整部《刑法》,翻遍最高法所有的司法解释!”

    “有哪一条!哪一款!哪一个字!明确写明了:【当防卫人拥有武器优势或绝对自保能力后,就丧失了无限防卫权,不能反杀对手】?!”

    “有吗?!”

    “没有!!!”

    张伟自问自答,声音震耳欲聋:

    “所谓的‘有枪就不能杀人’,所谓的‘优势方必须克制’,那只是教科书上的‘理论’!那是学者们坐在空调房里,为了追求完美的法理模型而臆想出来的‘道德枷锁’!”

    “它只存在于课本里,不存在于法条中!”

    “它是用来研究法理的,但它不具备强制性!!!”

    “法无禁止即为可!”

    张伟深吸一口气,气场全开,直接撕破了所有温情脉脉的面纱:

    “在那个假设里,已知对面是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我们面对面站着,我看到了他的脸,他也记住了我的脸!”

    “他虽然刀掉了,但他指着我的鼻子威胁我!威胁要杀我全家!威胁要将我的父母妻儿剁碎!”

    “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我手里有枪,哪怕我有绝对的优势……”

    张伟双眼通红,一字一顿地吼道:

    “我不装了,我摊牌了!我就这么当着法官的面告诉所有人!我就是要杀他!我就是要趁着我现在有能力的时候一枪崩了他!”

    “因为只有死人,才不会在明天、在后天、在我转身之后,去伤害我的家人!”

    “这种‘斩草除根’,这种为了消除未来巨大潜在风险的‘反杀’,请问公诉人,我犯了哪条王法?!”

    “他的威胁是正在进行的!他的杀意是持续存在的!我保护我的家人,何罪之有?!”

    “我杀他怎么了?!就算他当时扔下所有的武器跪地求饶怎么了?”

    “我就杀了!!!”

    静。

    死一般的寂静。

    整个法庭,包括直播间,在这一刻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

    旁听席上,那些原本准备看笑话的资深律师们,此刻一个个张大了嘴巴,哑口无言。

    他们想反驳。

    按照他们学的法学理论,张伟这是典型的“防卫过当”甚至是“事后防卫”。

    但是……

    他们搜肠刮肚,翻遍了脑海中所有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却惊恐地发现——张伟是对的!

    真的没有哪一条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优势方不得击毙威胁者”。

    教科书上的“通说”,在张伟这赤裸裸的“法条实证”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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