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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 李国栋:是我脑抽了(1/2)

    李国栋感应到高台上的怒火,他吓得浑身一激灵,双腿一软,差点再次跪下。

    他知道,审判长这是动了真火了。

    如果不赶紧把这把火灭了,那几个小兔崽子能不能活他不知道,反正他是死定了!

    “审判长!误会!都是误会啊!”

    李国栋连滚带爬地站起来,脸上堆满了卑微到极点的笑容,冷汗把金丝眼镜都糊住了。

    “犬子年幼!口出狂言!”

    “他……他就是个孩子,不懂事,被吓坏了才胡言乱语的!”

    “童言无忌!童言无忌啊!”

    “我回去一定打死他!一定让他给张律师道歉!”

    “哼!”

    审判长重重地冷哼一声, “童言无忌?”

    “我看他是恶贯满盈!”

    “李国栋,你现在的每一句辩解,都在增加你教唆罪的量刑!”

    审判长不再理会这个跳梁小丑。

    他转头看向张伟,语气稍微缓和了一些,但依旧严肃。

    “原告律师,对于被告李天赐的质询是否结束?”

    “是否还有其他新证据需要提交?”

    张伟整理了一下衣领,神色淡然。

    “没有了。”

    “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好。”

    审判长举起法槌,准备敲下,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既然双方再无新证据,本庭宣布,法庭调查……”

    “等等!”

    一声尖锐的嘶吼突然响起。

    李国栋猛地跳了出来。

    他反应过来了!

    最后那段录音!

    那段李天赐在派出所承认逼死王乐的录音!

    那是把整个案件从“霸凌”定性为“杀人”的关键!

    也是把他从“教唆伤人”推向“教唆杀人”的致命一击!

    绝对不能让这份证据生效!

    “审判长!我有异议!”

    李国栋指着大屏幕,声音嘶哑。

    “我对原告方提交的最后一份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表示强烈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

    “私自录音,只有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证据!”

    “而这段录音,是在双方私下协商的私密空间内录制的!”

    李国栋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语速极快,额头青筋暴起,死死咬住这一点不放。

    “当时警方人员为了让我们自由协商,已经暂时回避!这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和解而进行的私密谈话!”

    “受害人母亲刘莹莹,在未征得我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诱导性语言,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进行恶意套话和偷录!”

    “这是严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

    “这是非法取证!”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请求法庭,当庭排除该份录音证据!不得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面对李国栋这垂死挣扎般的咆哮,张伟非但没有慌张,反而像是看傻子一样看着他。

    他慢悠悠地站起身,嘲讽道:“被告代表,你是不是记性不太好?还是说,急糊涂了?”

    张伟指了指大屏幕上的录音文件,声音洪亮,传遍全场。

    “刘莹莹女士与你们的几次交流,地点都在哪里?”

    “在派出所的调解室!”

    “调解室是什么地方?那是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定办公场所,是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

    “你说那是私密空间?难道你们在里面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还是把派出所当成了你家后花园?”

    张伟冷笑一声,目光如炬,步步紧逼。

    “被告代表如果有异议,我们可以申请休庭,立刻调取派出所调解室的监控录像!”

    “现在的警务系统联网速度很快的,也就半个小时的事!”

    “到时候,让大家看看,那是门窗紧闭的私密密室,还是人来人往、监控24小时无死角运行的公共场所!”

    审判长高坐法台,居高临下地俯视着此刻已经方寸大乱的李国栋。

    “被告代表。”

    审判长的声音里透着一股子不耐烦。

    “原告律师提议调取派出所监控以核实录音环境。”

    “本庭现在问你,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

    还没等李国栋开口,审判长的语气陡然加重,带着森然的寒意。

    “但我必须提醒你。”

    “如果监控证实该录音确系在派出所调解室这一公共场所录制,且当时环境开放。”

    “那你刚才所谓的‘私密空间’、‘侵犯隐私’之说,便构成了对法庭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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