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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重生律师,14亿人奉我为法神! > 第574章 陈平:我还是太幸福了!

第574章 陈平:我还是太幸福了!(2/2)

,主观上没有虐待的故意。”

    只要把水搅浑,把“虐待”往“家庭教育过当”上引。

    再结合“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司法惯性。

    这个虐待罪,大概率会被打掉,顶多判个缓刑,甚至无罪释放。

    其次,敲诈勒索罪。

    律师更可以辩护说:“这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哥哥找妹妹拿钱,虽然手段激烈了点,但那是基于亲情的借贷关系,或者是家庭财产的再分配。”

    “毕竟,父母供妹妹读了大学,妹妹反哺家庭,给哥哥一点钱花,合情合理。”

    一旦这层“家庭伦理”的遮羞布被律师披上。

    刑事犯罪的锋芒就会被大大削弱。

    可惜,这家子只会一句:我管教自己孩子还有错了?

    虽然意思差不多,但是撒泼打滚,缺乏逻辑链,在辩论上天然就输了!

    旁听席第一排。

    张伟静静地看着原告席上的姜瑜蓉,手指在膝盖上轻轻敲击着。

    他的眼神里没有陈平那种感同身受的热泪,反倒是一片平静。

    “还是太嫩了。”

    张伟在心里微微摇了摇头,给出了一个极其一般的评价。

    姜瑜蓉的打法,是典型的学院派思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要素全都对得上,所以定性为“虐待罪”。

    其实也算不上学院派,因为律师这一行,大家基本都是科班毕业的,这是大多数普通律师的惯性思维!

    无关工作经验,只要是个正常律师都会打虐待罪!

    如果是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姜瑜蓉这套打法或许能拿个高分。

    但在真正的实战里,在人性幽暗的角斗场上,她这套看似逻辑闭环的“虐待罪+敲诈勒索罪”组合拳,其实脆弱得不堪一击。

    她最大的失误,就是还在潜意识里承认了这层“家庭关系”。

    她是在用“女儿”的身份告“父母”,用“妹妹”的身份告“哥哥”。

    这在法律实务中,是大忌。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里写得清清楚楚:对于亲属间犯罪,确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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