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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章 好吃懒做,偷鸡摸狗(1/2)

    柳吴梅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手指轻轻摩挲着卷宗的边缘。

    她的目光在原告席那个清瘦女孩和被告席那一家三口之间来回梭巡,心中那个天平,其实早已有了倾斜。

    但这并非基于同情,而是基于多年的审判直觉。

    这案子,棘手。

    这种棘手不在于事实不清,而在于“定性”。

    她在基层干了十几年刑庭,见过的家庭暴力案子虽然主审得不多,但是类似案例却也看过不少。

    虐待罪当中最经典的家暴案,通常都有一个烂醉如泥的酒鬼丈夫,或者一个输红了眼的赌徒父亲。

    他们的暴力往往是无序的、混乱的,心情不好便拳脚相加,把妻儿当成出气筒。

    那种案子,因果关系简单粗暴,伤情鉴定一摆,直接判就行。

    但姜瑜蓉这个案子,不一样。

    这是一种基于极度重男轻女观念下的“规则虐待”,主要侧重于精神控制,暴力往往呈现规则性。

    这家人打孩子,不是因为喝多了,也不是因为输了钱。

    而是因为“你没给哥哥洗袜子”、“你没把饭做好”、“你竟然敢顶嘴”。

    暴力,成了他们维持家庭畸形秩序的工具。

    在姜大勇和刘翠芬的认知里,这不是虐待,这是“家法”,是“管教”。

    这种案子最难办的地方就在于界限模糊。

    如果是普通的管教过当,比如孩子偷钱被打了一顿,顶多算教育方式不当,很难上升到刑事层面的“虐待罪”。

    如果今天被告席上坐着哪怕一个稍微懂点行的律师,只要咬死一点“父母文化水平低,不知下手轻重,初衷是为了教育孩子改掉坏毛病”,再稍微卖卖惨,挤几滴眼泪,把那些殴打行为包装成“恨铁不成钢”。

    那么,这个“虐待罪”,大概率会被辩成“家庭纠纷”,最后如果不构成轻伤以上,顶多也就是个治安拘留,甚至可能调解了事。

    毕竟,“父母管教子女天经地义”这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在临安县这种小地方更加可怕。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实践却是复杂的。你很难去指证每一次巴掌到底是纯粹的恶意伤害,还是愚昧的管教手段。

    柳吴梅在心里叹了口气。

    如果真请了律师,这官司姜瑜蓉想赢可不容易。

    可惜,或者说万幸。

    这家人太傲慢了。

    傲慢到连个法律咨询都不愿意做,就这么大摇大摆地选择了“自辩”。他们把这里当成了自家的炕头,以为只要嗓门大,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这种法盲式的自信,就是姜瑜蓉最大的胜算。

    只要原告稳住,胜算还是不低的。

    柳吴梅收回思绪,调整了一下坐姿,目光变得锐利起来。

    “原告陈述完毕。”

    “现在,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她看向被告席那几个还在嘀嘀咕咕的人,声音清冷。

    “针对原告起诉你们虐待、敲诈勒索的指控,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或者有什么证据要提交的?”

    被告席上,一阵死寂。

    姜大勇挠了挠稀疏的头顶,一脸茫然地看向旁边的儿子。

    “啥意见?啥叫答辩?”

    他压低声音问姜建云:“这法官是不是又想给咱下套?”

    姜建云虽然也是个半吊子,但好歹知道大概意思。

    他有些不耐烦地推了推他爹:“就是让你反驳!那个小……那个姜瑜蓉刚才不是骂咱吗?你得骂回去!说她是胡说八道!”

    “哦!这我懂!”

    姜大勇恍然大悟。

    骂架嘛,他在村头就没输过。

    他清了清嗓子,双手撑着桌子,努力让自己看起来像个一家之主。

    “法官,那个什么狗屁辩护意见,我没有!”

    “我就一句话!”

    姜大勇指着姜瑜蓉,唾沫星子乱飞:“我是她爹!”

    “老子打闺女,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就算打死了,那也是她命不好,投胎没投对!哪有当闺女的把亲爹告上法庭的道理?”

    “这要是放在旧社会,这种不孝女是要被沉塘的!”

    “我管教她,那是为她好!怕她出去学坏!怎么就成虐待了?我给她吃给她喝,供她上大学,这就是天大的恩情!她不报恩就算了,还反咬一口,这就是白眼狼!”

    姜大勇越说越激动,觉得自己占尽了道德制高点。

    旁边的刘翠芬见状,也赶紧插嘴补充,不过她比姜大勇聪明,她知道只有把这个死丫头的名声搞臭,这样法官才会站在他们这边。

    “就是就是!”

    刘翠芬尖着嗓子喊道:“法官大人,您别看这死丫头现在人模人样的,她从小就不学好!”

    “懒!懒得出奇!”

    “家里的活儿从来不干,让她扫个地都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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