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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重生律师,14亿人奉我为法神! > 第554章 这就是你说的“不是最坏”?

第554章 这就是你说的“不是最坏”?(1/2)

    审判长翻开面前厚重的判决书,神情肃穆,声音通过麦克风传遍了每一个角落。

    “本案中,上诉人包国兴因与被上诉人宏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城临安县初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的目光扫过全场,开始陈述案件的核心脉络。

    “经本院审理查明,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

    “其一,上诉人包国兴向五十余名农民工支付的三百二十余万元款项,其法律性质究竟是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代付工资’,还是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垫付款’?这也直接决定了宏图建设对农民工的工资债务是否消灭,以及后续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其二,涉案工程在未出具最终审计报告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宏图建设是否应当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即‘未审计’是否构成拒绝付款的法定抗辩理由。”

    法庭内一片寂静,赵德柱缩着脖子,冷汗直流。

    审判长的每一句话,都精准地切中了他之前试图混淆视听的要害。

    审判长顿了顿,语气陡然加重,开始进行法理阐述:

    “针对焦点一,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宏图建设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系法定的工资支付主体。上诉人包国兴作为实际施工人,并无法定支付义务。其在被上诉人失联、工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抵押房产垫资,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笔款项非代为清偿,原工资债务并未消灭,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针对焦点二,本院认为:涉案工程‘临安一中新校区’已实际交付并投入使用长达三个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故,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被上诉人以‘未审计’、‘流程未走完’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缺乏法律依据,且存在恶意拖延之嫌,本院不予支持。”

    说到这里,审判长抬起头,目光刮过被告席上的两人。

    “综上,依照《中****国民法典》、《中****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城临安县初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宏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向上诉人包国兴支付垫付工资款人民币四百万元整,及相应利息;”

    “三、被上诉人宏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向上诉人包国兴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五百八十万元整;”

    “四、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五十二万元,由被上诉人宏图建设有限公司全额承担!”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一千零三十二万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咚!!”

    随着最后一声法槌落下,全案定音。

    “闭庭!”

    审判人员起身离席。

    直到法官的身影消失在侧门,被告席上的林刚依然保持着僵硬的坐姿。

    一千多万。

    十五天。

    林刚机械地转过脖子,看向身边的赵德柱。

    就在几分钟前,这个废物还在跟自己邀功,说“不是最坏的结果”。

    这就是你说的“不是最坏”?

    公司账上现在的流动资金加起来都不够赔的!

    一旦强制执行,公司的资金链势必会出现问题,搞不好还要被法院拍卖掉一些资产!

    “赵、德、柱……”

    林刚从牙缝里挤出这三个字,眼神想吃人。

    然而,赵德柱似乎完全屏蔽了林刚的杀意。

    他瘫在椅子上,伸手擦了一把额头上密密麻麻的冷汗,长长地吐出一口浊气。

    还好。

    还好。

    只是赔钱。

    没有移交公安,没有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用坐牢,不用吃枪子儿。

    只要人活着,就算被开除,大不了回老家种地去。

    那种劫后余生的虚脱感,让他甚至忘记了羞耻。

    他下意识地伸手摸了摸自己湿漉漉、凉飕飕的裤裆。

    黏腻,冰冷。

    但在这一刻,这股尿骚味在他鼻子里,竟然比自由的空气还要香甜。

    “林总,咱们……咱们没进去,这就万幸了……”

    赵德柱咧着嘴,露出一个比哭还难看的傻笑。

    林刚看着他这副烂泥扶不上墙的德行,气得眼前一黑,差点当场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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