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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5章 有新观点就说,没有新观点就不必重复述说!(1/2)

    赵德柱慢悠悠地站起身,脸上挂着那副招牌式的笑容。

    他甚至懒得去翻看法条,直接双手撑在桌面上,用一种看穿一切的眼神盯着张伟。

    “审判长。”

    “刚才张律师说得很精彩,又是引经据典,又是道德绑架,听得我都快感动哭了。”

    赵德柱夸张地抹了抹眼角,随即脸色骤然一冷,语气充满了讥讽。

    “但是!”

    “请张律师不要把大家都当傻子!”

    “你说那是‘无因管理’?你说那是‘救急款’?好听的词儿谁不会说啊?”

    “但不管你给这笔钱起什么好听的名字,它改变不了一个核心事实:那三百多万,是从包国兴的账户里,流到了工人的口袋里!”

    赵德柱重重地敲击着桌面。

    “在建筑工程领域,包工头给工人发钱,那就是发工资!这是行业惯例,更是司法实践的共识!”

    “你现在想靠事后补签几张纸,再编几个新词儿,就把‘发工资’变成‘买债权’?”

    “张律师,你这是在侮辱法庭的智商,还是在侮辱法律的尊严?”

    赵德柱越说越兴奋,他觉得自己此刻简直就是撕破皇帝新衣的小孩,无比英勇。

    “审判长!我方坚持认为!”

    “原告方的所有辩解,都是为了掩盖其‘虚假诉讼’本质的诡辩!”

    “事实只有一个:钱已两清,债已消灭!”

    “请法庭不要被这种花言巧语所迷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完,赵德柱得意洋洋地坐下,还特意冲着张伟挑了挑眉。

    那眼神仿佛在说:

    任你巧舌如簧,老子就咬死这一条,你能拿我怎么样?

    审判席上,老审判长微微扶额,藏在镜片后的眼神里流露出一丝无语。

    这被告律师……也太顶了吧?

    人家上诉方律师已经把法律关系从“劳动纠纷”重构成了“无因管理”和“债权转让”,甚至连证据链都重新闭环了。

    结果你倒好,愣是一句也没听明白?

    还死咬着“钱已两清,债已消灭”这句老黄历不放?

    这就像是两个人在决斗,人家已经掏出了激光枪,你还在那挥舞着生锈的菜刀大喊“我有刀你怕不怕”。

    审判长心里暗暗摇头。

    虽然张伟的切入点确实刁钻,运用的法条组合也确实偏门,属于那种在法学院教科书里都不一定能讲透的高阶操作。

    但对方好歹是“狂徒张伟”啊!

    人家名声摆在那,既然敢这么说,肯定是有备而来。你作为被告律师,哪怕听不懂其中的法理奥妙,起码也该针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做点形式上的反驳吧?

    你就这么空口白话地复读“事实”,是不是也太不把对方、太不把法庭放在眼里了?

    “上诉人代理人,针对被告的抗辩,有无补充?”审判长的语气里已经带上了一丝催促,显然不想再听车轱辘话了。

    原告席上。

    张伟微微一笑,很久没碰到这种连对手出招都看不懂的菜鸡了。

    无聊,真的无聊透顶。

    他看得出,审判长的内心其实已经有了倾向性决断。但基于对法庭程序的尊重,也为了让这场“公开处刑”更加彻底,他决定走完最后的流程。

    送佛送到西,打脸打到底。

    “审判长。”

    张伟站起身,目光平静地看着对面还在沾沾自喜的赵德柱。

    “被告代理人刚才说了一大通,又是情绪激动,又是拍桌子,其实归根结底就一个意思:行业惯例如此,大家都是这么干的,所以我就有理。”

    张伟轻笑一声,摇了摇头。

    “但很遗憾,法庭不是菜市场,不是谁嗓门大、谁讲‘规矩’就能赢的地方。这里,只讲法律!”

    张伟的气势陡然一变,从刚才的温文尔雅瞬间变得锋芒毕露。

    “既然赵律师喜欢讲‘事实’,那我就用法律条文,来告诉你什么是真正的‘法律事实’!”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张伟的声音铿锵有力。

    “这条法律解读起来很简单:宏图建设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它是法定的、唯一的工资支付主体!”

    “而我的当事人包国兴,作为一个自然人包工头,他不具备独立用工资质,他只能作为分包公司的代理人管理工人!”

    没等赵德柱反应过来,张伟紧接着抛出了第二个法条。

    “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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