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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章 钱给了,债就消了(1/2)

    审判席正中央。

    老审判长不动声色地收回目光,在那本厚厚的庭审笔录上,重重地画下了一个句号。

    胜负已分。

    他微微侧头,看向被告席上的赵德柱。

    那个五十多岁的老男人,此刻还沉浸在“即将送张伟入狱”的幻想中,嘴角挂着一丝难以掩饰的得意。

    审判长心里叹了口气。

    这就是县城小法务的悲哀。

    三十年的职业生涯,看似资深,实则是在重复第一年的经验。

    长期的舒适圈和狭窄的案源,让他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欠债还钱”的原始阶段。

    他根本没有意识到,那个站在对面的年轻人,已经用一个刁钻的切入点,引用了商业法,劳动法之外的的法律逻辑,完成了一场教科书般的金蝉脱壳。

    “咚!!”

    法槌落下,清脆的撞击声瞬间切断了庭内嘈杂的议论。

    “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的声音威严冷漠,没有丝毫拖泥带水。

    “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请上诉人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全场的目光,瞬间聚焦在原告席。

    张伟没有去翻动面前那堆积如山的卷宗。

    那些东西,是给凡人看的。

    真正的法律,刻在他的脑子里,流淌在他的血液中。

    他缓缓起身,“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只有一个。”

    “那就是包国兴先生支付给工人的三百二十七万,究竟是‘代发工资’,还是‘无因管理’之债?”

    他转过身,目光直刺被告席。

    “被告代理人反复强调,钱给了,债就消了。”

    “这是一种极其傲慢,且法盲的逻辑!”

    张伟竖起一根手指,语速骤然加快,气势如虹。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宏图建设恶意欠薪失联,导致五十余名工人面临生存危机!”

    “我的当事人包国兴,作为实际施工管理人,在法律上对这笔工资没有任何法定支付义务!”

    “但他为了工人的生计,为了社会的稳定,抵押房产,挺身而出!”

    “这一行为,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全部构成要件!”

    “既是无因管理,那么这笔钱,在法律性质上,就绝非‘工资清偿’,而是包国兴先生对工人们的一笔‘救急款’!”

    “宏图建设对工人的工资债务,从未消灭!从未转移!它依然压在被告的肩上!”

    赵德柱张了张嘴,想要反驳,却发现自己脑子里一片空白。

    《民法典》121条?

    那是什么?

    他平日里处理的都是些简单的合同纠纷,哪里接触过这种极其偏门的法条应用?

    没等他反应过来,张伟的第二波攻势已经到了。

    “既然债务依然存在,那么工人们就有权处置这笔债权!”

    张伟的声音铿锵有力,响彻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工人们为了偿还包国兴先生的‘救急款’,自愿将手中对宏图建设的‘工资债权’,转让给我的当事人。”

    “这一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程序合法合规,且不违反任何法律禁止性规定!”

    张伟猛地抬手,指向大屏幕上那份公证过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虽然规定了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但从未禁止债权的合法流转!”

    “我们不仅有实体法的支撑,更有程序法的保障!”

    “被告口口声声说的‘虚假诉讼’,在完整的证据链和严密的法律逻辑面前,不过是一个笑话!”

    张伟停下脚步,站在法庭中央。

    他看着审判席。

    “审判长。”

    “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没读过多少书的粗人。”

    “他不懂什么是无因管理,也不懂什么是债权转让。”

    “他只知道,兄弟们跟他干活,不能饿着,不能没钱看病。”

    “他用自己唯一的房子,去填补了本该由被告承担的责任。”

    “如果法律判定这样的好人败诉,如果法律让善良成为一种罪过……”

    张伟的声音低沉下来,却更加震耳欲聋。

    “那才是对法治精神最大的亵渎!”

    “综上所述,我方请求二审法院:”

    “撤销一审判决!”

    “确认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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