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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章 究竟是谁给你的自信?梁静茹吗?!(1/2)

    张伟将所有材料双手呈上。

    随后,他整理了一下衣领,目光直视审判席。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通过第一组视频证据,我方证明了包国兴当初的支付行为,是基于人道主义的‘无因管理’,而非履行法定义务。”

    “通过第二组视频证据,我方证明了债权转让的签署过程,公开、透明、合法,不存在任何诱导与虚构。”

    “通过第三组书面证据,我方完成了债权转让的最后法律闭环。”

    张伟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掷地有声。

    “综上,新证据举证完毕!”

    审判长看着面前堆积如山的证据链不由自主地点点头。

    太严密了。

    这就是顶级律师的破局手段吗?

    要知道,在司法审判中,建筑工程行业是一个极其特殊的领域,与普通商业行业有着天壤之别。

    如果是其他行业,比如因为公司财务问题暂缓发放工资,餐饮店店长私人借钱给员工救急,这笔钱在法律上就是纯粹的“民间借贷”,员工依然有权找公司讨要未发的工资。二者井水不犯河水,绝不会混淆。

    但坏就坏在,这是工程行业!

    在这个行业里,几十年的野蛮生长让“层层转包、垫资施工”成了一种畸形却稳固的常态。从总包垫付材料款,到包工头垫付工人工资,早已是行业潜规则。

    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都有着约定俗成的认定逻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精神,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代发工资的延伸理解:

    当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所属工人支付款项时,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律默认其行为构成了对农民工工资的“代为清偿”!

    也就是说,在工程案子里,包工头给钱,就被默认是“发工资”!

    正因为有这条法律逻辑的存在,一审法院的判决才显得“合情合理”:既然包国兴把钱给了工人,那么法律上就认定宏图建设的“欠薪债务”已经被包国兴代为履行了,现在宏图建设只与包工头包国兴存在工程款纠纷!

    债没了,案子自然就没了!

    要知道这个案子讨要的是农民工工资,而不是包工头的工程款!

    虽然欠钱的总数不变,但是名目变了,财务是很严谨的!

    所以一审才会认定:工资已结清,再以“讨薪”名义起诉,就是隐瞒真相的虚假诉讼!

    然而现在……

    张伟却用这一套堪称教科书般的组合拳,硬生生把这个行业惯例给砸碎了!

    他用第一组视频证据,将包国兴的垫付行为,从行业默认的“代为清偿”,强行扭转回了“基于人道主义的无因管理”!

    “我给钱,不是因为我有义务代发工资,而是因为我善良,我借钱给兄弟们救命!”

    这一刀切下去,直接斩断了“代付工资”的法律定性。

    既然不是发工资,那么宏图建设的债务就没有消灭!

    只要债务还在,后续的“债权转让”就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而第二三份证据则是证明后补签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上诉方因为庭审需要去恶意捏造伪证!

    这一套组合拳下来,逻辑闭环,无懈可击!

    哪怕是一审判决书,在这些新证据和新逻辑面前,也显得苍白无力。

    审判长深吸一口气,压下内心的震撼,顶级律师的切入点就是刁钻!

    他转头看向被告席,语气平淡地问道:

    “被告代理人。”

    “对于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你方是否需要提交反证?或者有何质证意见?”

    赵德柱慢悠悠地站了起来。

    他瞥了一眼张伟桌上那堆厚厚的文件,嘴角勾起一抹轻蔑的弧度。

    花里胡哨。

    全是花里胡哨的障眼法!

    在他看来,张伟这纯粹是在垂死挣扎。

    什么无因管理?什么程序合法?

    简直是笑话!

    法律讲究的是事实!

    一审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的,那才叫法律事实!

    钱,半年前就给了!借条,半年前就打了!

    只要咬死“工资已结清”这一点,张伟现在做的所有补救措施,什么视频、什么公证,在法律上统统都是欲盖弥彰的“事后伪造”!

    你现在搞一堆一个月前的视频,签一堆现在的合同,就能把半年前的事实给抹了?

    这不就是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吗?

    法院能信这个?

    除非法官脑子进水了!

    赵德柱整理了一下那身不太合身的西装,脸上挂着无比自信的笑容。

    他觉得,自己赢定了。

    张伟越是折腾,越说明他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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