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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 原告律师对我们江城市自己的地方法规是否也同样熟悉呢?(2/2)

!”

    “这只是一份书面提醒,告知车主其行为违法,并敦促其尽快驶离。”

    “而真正具有法律强制力、能够作为罚款依据的,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俗称,罚单!”

    “有权开具这份处罚决定书的,全华国只有一个部门,那就是交通警察!”

    张伟的目光灼灼地盯着李卫军。

    “所以,我的问题是,你们城管局,凭什么能开出交警才有权开的罚单?”

    李卫军猛地站起身,脸色铁青。

    “审判长!对于原告律师的这个疑问,我方早在庭审之前就给过答复!”

    “诚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但是!”

    李卫军话锋一转,抛出了他们早已准备好的说辞。

    “考虑到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交通管理压力巨大,为了提升执法效率,打击违法停车乱象,经我局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协商,并报请上级单位批准,在特定区域内,由我局代为履行部分交通管理职责!”

    “这属于合法的‘行政委托’!我们的执法程序,完全合规!”

    “好!”

    张伟点点头,脸上看不出喜怒,仿佛完全接受了这个说法。

    “李队长,既然是‘行政委托’,那么我想再问你一句,也请你明确回答。”

    他看着李卫军,一字一顿地问道。

    “在你们开具给各位车主的罚单上,所引用的处罚依据,是哪一条法律法规?”

    李卫军张了张嘴,却发现自己竟一时语塞,他不是专业的法务人员,要他精准地说出来还是有些为难他了。

    就在这时,他旁边一直沉默不语的法务人员,一个戴着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立刻站了起来。

    “审判长,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他先是推了推眼镜,用一种极为专业的口吻说道。

    “原告律师,你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陷阱。”

    “你试图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来否定我方的执法权,但你似乎忽略了一点,我们的执法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家大法。”

    他从面前的文件夹里,不疾不徐地抽出一页文件,声音沉稳而自信。

    “我方进行执法时,所依据的实体法,是《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擅自停放车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根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的授权,我局有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说完,他将文件放下,看向张伟。

    “我不知道,原告律师对我们江城市自己的地方法规,是否也同样熟悉呢?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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