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声波当酒精!”
“用仇恨当酒杯!”
“他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最恶毒的语言,摧毁了那三个人大脑中名为‘理性’和‘克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亲手解开了他们内心深处名为‘暴力’的野兽的枷锁!”
王自健摊开双手,声音响彻整个法庭!
“我将这种行为,称为——解缚之刀!”
“它看不见,摸不着,却比任何有形的刀刃,都更加致命!”
“审判长!”王自健转向审判席,声音铿锵有力,“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原因自由行为’!即,行为人如果故意让自己陷入无责任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立法者早已预见到,有人会利用‘失控’来为自己的罪行脱罪!”
“我请求法庭,将这一法条的内涵,进行扩展适用!”
“将物理层面的‘自陷醉酒’,扩展到心理层面的‘致人沉醉’!”
“当一个教唆者,通过言语、行为,故意破坏、瓦解他人赖以约束自身行为的理性防线,使其从一个懂得计算利弊的‘理性人’,退化为一个只凭本能行事的‘野兽人’时,他就应当为自己亲手制造出的这头‘野兽’,所造成的一切损害,负全部责任!”
“他或许没有亲手握住刀柄。”
王自健缓缓转身,死死地盯着张伟,一字一顿,字字如刀!
“但他,亲手递出了刀!”
“他,才是这场血案唯一的,也是最终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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