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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章 谁是刀?(1/2)

    王自健的思绪,不由得飘回了两年前。

    他曾接手过一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子。

    一个刚满二十岁的小伙子,因为母亲常年头疼,自己上网搜了个偏方,其中一味主药,正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天麻。

    那孩子孝顺,也实在,一个人跑进深山,吭哧吭哧挖了整整五十株野生天麻。

    结果被同村人举报,人赃并获。

    一审法庭上,证据确凿,小伙子自己也供认不讳。

    当时的辩护律师,是个刚执业没两年的愣头青,一看这铁案,当场就摆烂了,辩护意见说得稀碎。

    王自健至今还记得自己当时的心情。

    于法,他必须公诉。

    于情,他于心不忍。

    他在法庭询问阶段,多番引导,旁敲侧击,几乎是把辩护思路喂到那个辩护律师嘴边,可对方就是不开窍。

    最后,他没办法,只能亲自引导那个小伙子,想让他把责任推给某个虚构的“乡下老郎中”,说偏方是郎中开的。

    这样一来,非法采摘的罪责主体明确,而提供偏方的土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至少能为小伙子争取到一个“受人蒙蔽”的情节,大幅减轻刑罚。

    结果呢?

    那个小伙子,老实得像头牛,脖子一梗,非说偏方就是从网上找的,不能冤枉好人。

    王自健当时差点没气得当庭拍桌子。

    最终,他只能在量刑建议的措辞上反复斟酌,强调其“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低,犯罪目的系为母治病,实属情有可原,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饶是如此,一审还是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万幸的是,在他的强烈建议下,合议庭最终给了一个三年零六个月的缓刑。

    要知道,在刑事案件里,能拿到缓刑,就意味着天大的胜利。

    死刑变死缓,基本就捡回一条命。

    而有期徒刑拿到缓刑,意味着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按时报到,这个牢,就彻底不用坐了!

    王自健的思绪被猛然拉回现实,他看着辩护席上张伟那张年轻而狂傲的脸,心中腾起一股无法抑制的怒火。

    可能在外行人看来,这个案子的被告和两年前的那个案子的被告在主观性上何其相似!

    但是在他眼里区别大了!

    那个为了母亲触犯法律的年轻人,他的罪,源于无知,他的动机,是孝心,是人性中最质朴的善良。

    我愿意为那样的“罪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寻求一丝宽宥。

    可是这个案子的被告呢?

    他算什么东西?!

    他不是为了什么崇高的理由,他仅仅是出于自己学生时代那点可笑的恩怨!

    他看到自己的仇人落难,非但没有半分恻隐,反而幸灾乐祸,在旁边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

    他的行为,源于人性中最卑劣的恶意!

    一个是无知之善,一个是清醒之恶!

    虽然都是源于无知才触犯了法律,但是两者天差地别!

    那个挖药草的年轻人,值得同情。

    而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他配吗?!

    更何况,你张伟,一上来就摆出不死不休的架势,要打无罪!

    这是辩护吗?

    不,这是挑衅!

    是对公诉机关的挑衅,是对一审判决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赤裸裸的挑衅!

    王自健笑了。

    那笑容里,再无半分犹豫,只剩下被激起的,属于顶尖掠食者的凶狠。

    行。

    你想装这个逼,是吗?

    那就来。

    打赢我。

    只要你能打赢我,这个逼,你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好!好一个伶牙俐齿的辩护人!”

    王自健抓住动机进行反击。

    “就算你把所有的证据都解构得一文不值,但你无法否认一点.....”

    “你的当事人,张强,与被害人王勇,有旧怨!”

    “他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王检,你终于说到点子上了。”

    张伟的脸上,绽放出让王自健心底陡然一寒的笑容。

    那笑容,仿佛在说:我等你这句话,很久了。

    “你说,我当事人因为与被害人有旧怨,所以心生歹念,想借那三个打人者的‘刀’,去杀自己的‘人’。”

    “这个故事,听起来滴水不漏。动机,行为,结果,环环相扣。”

    “但是!”

    张伟的声音陡然拔高,眼中神光绽放。

    “你忽略了一个最基本,也最致命的问题!”

    他向前一步,整个人的气场瞬间笼罩了公诉席。

    “在这场你口中所谓的‘借刀杀人’里……”

    “谁,才是那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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