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十一年(丁酉,637年)
1春季,正月,改封郐王李元裕为邓王,(胡三省注:郐,指古代诸侯国名。)谯王李元名为舒王。
2辛卯(十五日),任命吴王李恪为安州都督,晋王李治为并州都督,纪王李慎为秦州都督。将要赴任时,太宗赐给他们书信告诫说:“我想送给你们珍奇玩物,又担心增加你们的骄奢,不如给你们这几句话。”
3太宗修建飞山宫。(胡三省注:看明年废除明德宫和飞山宫的玄圃院来供给洛阳遭受水灾毁坏房屋的人,就知道飞山宫也在洛阳。)庚子(二十四日),特进魏徵上奏疏,认为:“隋炀帝依仗他的富强,不考虑后患,穷奢极欲,让百姓穷困,以至于身死他人之手,国家成为废墟。陛下平定动乱,恢复正常秩序,应该思考隋朝灭亡的原因,我们成功的原因,拆除高大的宫殿,安居在低矮的宫殿;如果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建扩建,沿袭旧的加以装饰,这是用乱代替乱,灾祸一定会到来,容易得到的东西也容易失去,能不考虑吗!”
4房玄龄等先前接受诏令制定法令,认为:“旧法令规定,兄弟分居,荫庇不相互牵连,而谋反连坐都要处死;祖孙有荫庇关系,却只应流放。根据礼仪和情理,很不妥当。现在制定法令,祖孙和兄弟受牵连的都发配服劳役。”太宗听从了他们的意见。从此比古代的死刑,减少了一大半,天下人都称赞依赖。房玄龄等制定法令五百条,确立刑名二十等,笞刑五等,从十到五十。杖刑五等,从六十到一百。徒刑五等,从一年到三年。流刑三等,从一千里到三千里。死刑二等,绞、斩。比隋朝的法律减少死刑九十二条,把流放改为徒刑的七十一条,总共删除繁琐有害的条文,变重刑为轻刑的,不计其数。又制定令一千五百九十多条。武德年间的旧制度,在太学举行释奠礼,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享;房玄龄等建议停止祭祀周公,以孔子为先圣,颜回配享。又删除武德以来的敕格,确定留下七百条,到这时颁布施行。又规定枷、杻、钳、锁、杖、笞,都有长短宽窄的规格。(胡三省注:用刑具锁住脖子叫枷,锁住手叫杻。钳,是用铁束缚。锁,是用铁锁链。杖,长三尺五寸,削去节头。讯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
自从张蕴古死后,(胡三省注:见上卷贞观五年。)法官以放纵罪犯为戒;当时有判重了的,也不加以惩罚。太宗曾经问大理卿刘德威说:“近来刑法稍微严厉,为什么呢?”刘德威回答说:“这在于皇上,不在于大臣。君主喜欢宽松就宽松,喜欢严厉就严厉。法律条文规定:判重了减罪三等,判轻了减罪五等。如今判重了没有罪过,判轻了却获大罪,因此官吏各自为了免除自己的罪责,争相使用严厉的条文,不是有命令让他们这样做,是害怕获罪的缘故。陛下如果一律按法律判决,那么这种风气立刻就会改变。”太宗高兴,听从了他的意见。从此判决案件公平适当。
5太宗因为汉代预先修建陵墓,避免子孙仓促劳累花费,又立志节俭安葬,担心子孙随从习俗奢侈。二月,丁巳(十一日),自己制定丧葬制度,依山为陵,能容纳棺材就行了。
6甲子(十八日),太宗前往洛阳宫。
7太宗到达显仁宫(今河南洛阳市宜阳县),(胡三省注:《隋志》记载:河南寿安县有显仁宫,隋炀帝大业元年建造。)官吏因为储备的物资短缺,有人被谴责。魏徵劝谏说:“陛下因为储备物资谴责官吏,我担心会形成风气相互煽动,以后百姓无法生活,这恐怕不是出行的本意。从前隋炀帝暗示郡县进献食物,根据丰盛或俭朴来给予赏罚,(胡三省注:见一百八十三卷大业十二年。)所以天下人反叛他。这是陛下亲眼所见,为什么要效仿呢!”太宗惊讶地说:“不是你,我听不到这样的话。”于是对长孙无忌等说:“我从前经过这里,买饭吃,租房子住;如今供应的物资这样充足,怎么能嫌不够呢!”
8三月,丙戌朔(初一),出现日食。
9庚子(十五日),太宗在洛阳宫西苑宴请,在积翠池(今河南洛阳市西苑内)上泛舟,回头对侍臣说:“隋炀帝修建这座宫苑,和百姓结怨,(胡三省注:修建西苑见一百八十卷大业元年。)如今都归我所有,正是因为宇文述、虞世基、裴蕴之流在内部谄媚奉承,在外部堵塞君主的视听,能不引以为戒吗!”(胡三省注:按隋炀帝大业二年,命令宇文恺修建洛阳西苑。“述”恐怕应该是“恺”。)
10房玄龄、魏徵呈上所制定的新礼一百三十八篇;(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