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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了断(2/2)

记》有云: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故君子问人之寒则衣之,问人之饥则食之,称人之美则爵之。”

    “又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夫仁者爱人,必自亲始,义者宜也,贵在得所。”

    “若亲而不仁,尊而无义,则亲亲之道绝,尊尊之礼隳。明本寒微,祖父母在堂,伯叔俱全。然自父母遭变,家计困顿以来,非但未得亲族援手,反遭觊觎欺凌。”

    “丁酉年寒冬,祖父默许,伯父王大富,叔父王三贵,竟以替明治病为名,将年未及冠,病榻之明,强行鬻与张府为奴仆,得钱若干,尽入其囊。此非贩卖骨肉而何?《表记》言,称人之美则爵之,彼等所为,乃趁人之危则鬻之,仁心尽丧,何谈亲亲?”

    “而后,父蹇足归来,辛勤劳作,欲赎回儿身。彼等又窥伺家中仅存薄田数亩,威逼强占,致使吾家衣食无着,父母病情反复,几至绝境。更欲将幼妹丫丫卖与陌生行商为婢,幸得母亲阻挠未遂。此等行径,岂有丝毫骨肉之情?”

    “《祭统》有言: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祭祀之本,在慎终追远,彰孝悌,和宗族。然观彼等,生时不养不慈,反加害于子孙,他日又何颜受祭于祠?祖宗泉下有知,恐亦汗颜。”

    “《礼记·祭统》亦云: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

    “其中父子之伦,贵在慈孝相承。父不慈,则子之孝难全,亲不仁,则族之义已失。彼等为长者,无慈爱抚养之实,有谋产害命之心,早已自绝于伦常。明虽愚稚,亦知以德报德,以直报怨之理。”

    “综上,王大富,王三贵等人,身为尊长,不行仁爱,反施戕害,名为血亲,实同寇仇。既已先背弃宗族仁义之根本,明今亦不得不割舍此虚妄之亲缘。自即日起,王砚明一家,与杏花村王守业、王大富、王三贵一脉,恩断义绝,再无瓜葛。所占田产,他日必依法追讨;昔日鬻身之债,亦当厘清。”

    “此举非为不孝,实为自保,非敢违礼,乃因礼已先被彼等所毁。伏望天地鉴此悲愤,乡邻证此苦难。从此桥归桥,路归路,生死祸福,各不相干!”

    “悲怆书此,血泪俱下。”

    “癸卯年正月二十四夜。”

    “王砚明,泣血谨书。”

    注:这段参考了很多资料才写出来,因为比较正式,所以用的是文言文写法,感兴趣的大大可以去翻译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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