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张清源作为都察院代表,率先起身,小心拆开封条,取出最上面一份卷宗,朗声道:“首案:弹劾通政使司右参议,周显宗!罪状:贪墨盐引、收受商人巨额贿赂、纵容家奴侵占民田。实证如下:
其一,徽州盐商陈万奎亲笔供状及贿银账册副本,详列三年来分五次向周显宗行贿白银总计一万八千两,时间、地点、经手人(周府管家)俱在;
其二,户部存档盐引发放记录与陈万奎实际获得盐引数量严重不符之账目比对;其三,宛平县民王三及里甲长联名状告周府家奴强占其良田二十亩,附地契、田亩图册及宛平县巡检司初步勘验笔录!”
卷宗内,各类文书、账册副本、证词排列有序,清晰可辨,完全符合昨日议定的严苛标准。
刑部赵廷枢立刻接过卷宗,快速浏览,重点核查证据链的完整性与法律效力。他指着陈万奎的供状:“此商人现押何处?可曾用刑?供状是否其亲笔所签画押?” 这是刑部必须确认的关键,以防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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