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出身于官宦世家,父亲王益曾任地方知县、知州,辗转多地任职。王安石自幼随父游历,目睹民间赋税沉重、土地兼并严重的景象,早早立下“以天下为己任”的志向。他天资聪颖,“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且“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22岁的王安石参加科举,考中进士第四名(原本考官定为第一,因试卷中“孺子其朋”一句被宋仁宗认为“不敬”,改判第四),被授予“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今江苏扬州,节度使幕府的辅助官员),正式踏入仕途。
- 鄞县知县:“贷谷与民”的早期改革尝试: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王安石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知县,这是他首次独立主持一县政务,也成为他改革思想的“试验田”。当时鄞县“海水溢,民多饥乏”,且“豪强兼并土地,农民无田可种”,王安石到任后,推行了三项关键举措:
1. 兴修水利:组织百姓疏浚东钱湖,修筑堤坝,灌溉农田数千顷,解决了鄞县长期的水旱问题;
2. 贷谷与民:每年青黄不接时,将县府粮仓的存粮以低息借给农民,待秋收后偿还,避免农民因“高利贷”破产(这一举措后来发展为“熙宁变法”中的“青苗法”);
3. 兴办学校:在鄞县设立“县学”,聘请学者任教,推动地方教化,改变鄞县“文风不盛”的局面。
三年任满,鄞县“民赖其利,口碑载道”,王安石也通过此次实践,明确了“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改革核心思路——即通过制度优化,而非增加赋税,来解决国家财政与民生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