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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与飞碟的唱片约正式达成(1/2)

    与后世的唱片约不怎么一样。

    八十年代的唱片签约其实并没有那么多的弯弯道道。

    这时候的唱片签约就谈一个事情。

    就是版税。

    不论是歌手还是词曲作者都是依靠版税赚钱。

    所以唱片公司在谈唱片约的时候都是拿版税说话。

    然后这个版税因为分工的不一样,拿到的钱又不怎么一样。

    一般情况下,歌手作为演唱者,唱片公司发一张唱片,大概会给歌手分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不等的版税。

    这个百分比是指的批发价,而不是发售价。

    一般来说,唱片公司把唱片制印出来以后,会以批发价的价格将唱片批发给各大唱片行。

    唱片行拿到唱片以后,会在批发价的基础上涨上十块以上进行售卖。

    就拿陈致远家的唱片行为例。

    他们家在唱片公司拿唱片,价格通常会在七十到八十不等。

    拿到货以后,他家会在基础上涨个十到二十块钱作为利润。

    当然,这无关小虎队的唱片签约。

    只是说,作为开丽公司的力捧对象。

    小虎队也是按照的这个常规方式进行签约。

    甚至,因为开丽公司是小虎队的经纪公司,双方是利益集合体。

    小虎队赚得越多,开丽的抽成就越多。

    因此,在开丽的穿针引线之下,小虎队的版税并不低,达到了百分之十的位置。

    且考虑到歌手的影响力会在后续上升以及下降,双方还留了缓和的余地。

    假如说小虎队的唱片大卖,第一张专辑就大卖五十万以上,飞碟会做出让步,将歌手版税提高到百分之十二。

    同样的,如果小虎队首张专辑就失利,连刻印成本都收不回来,亦或者只是堪堪小赚。

    那么,小虎队就得减少歌手版税,版税降到百分之八左右。

    而除了歌手版税。

    陈致远个人跟飞碟还有另一项版税合约。

    词曲版税。

    开丽在这方面考虑的很周到。

    在之前陈致远找过公司以后。

    公司在这方面也给他向飞碟争取到了一个不错的条件。

    按照这份合约。

    以后陈致远创作的歌曲如果加入到唱片当中。

    那么,他将有权获得这首歌的词百分之五,曲百分之五的版税收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百分比版税指的是单首歌,而不是一张专辑。

    一张正式的专辑往往都是多首歌组成的。

    不可能你创作了其中一首歌的词曲,你就拿专辑的百分之十的版税,这是不合理的。

    针对这种情况,唱片公司早有准备。

    他们的应对方案就是。

    假如你在十首歌的一张唱片中写了一首歌的词曲。

    那么,你拿的版税就会是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

    光是看这个版税就能明显感受到创作人的收益会非常低。

    这其实也是这个时期的创作者会选择把写好的歌曲选择直接以买断方式卖给唱片公司的原因。

    现在的创作人真的不怎么赚钱。

    当然,创作人也不是真的混得这么差。

    当你的创作才华高到一定位置,你是可以担任其他唱片制作程序中的一个环节的。

    比如制作人。

    按照唱片版税划分,制作人是可以拿一张唱片中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收益的。

    这也是像滚石三教父与飞碟的五陈二李基本都是唱片制作人的原因。

    当你的歌曲足够优秀以后,作为创作者,再没有人是比你了解这张唱片该怎么制作的了。

    因此,创作人担任制作人的情况是乐坛最普遍的。

    担任制作人拿百分之十,然后如果你创作的歌曲数量再多一点,你又能拿几个点。

    算下来,创作人的收益自然也就多了。

    只不过,目前这种情况还轮不到陈致远。

    飞碟不可能让他来担任唱片的制作人。

    然后,在陈致远与飞碟的协议当中还有这么一条至关重要。

    陈致远跟飞碟达成协议。

    如果以后飞碟唱片打算出售陈致远以及小虎队的歌曲版权,那么,陈致远有权利优先以合适的价格将这些歌曲包括录音版权在内的所有版权都买回来。

    而对于这一条,飞碟这边根本就不在意。

    对于他们来说,真要是到了卖唱片版权的那个地步。

    他们根本不会介意把版权卖给谁。

    所以对于这一条,飞碟几乎没有犹豫就同意了。

    当然,飞碟与陈致远签下这么福利的合同。

    他们自然也不能什么都不能获得。

    在协议中,双方就明确规定,歌曲的词曲版权可以归陈致远。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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