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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商律增补期权禁(1/3)

    建安十七年三月初一,洛阳南宫,宣室殿。

    辰时三刻,百官分列,气氛肃穆。

    御案上,铺着一卷新修订的《汉律·金布律》竹简。简身新削,墨迹未干,散发着一股淡淡的松烟味。律文用朱笔勾画,增补处格外醒目。

    刘宏端坐御座,目光扫过群臣,缓缓开口:

    “诸卿,今日只议一事——商律增补。”

    他挥了挥手。

    廷尉李膺出列,须发皆白,腰背挺直。他捧起那卷竹简,朗声道:

    “臣奉旨修订《金布律》,增补‘期权禁令’一章。共七条,其要如下——”

    “一、凡官吏,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未来利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干股、期权、分成、分红、未来职位许诺。”

    “二、凡商贾,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未来利益’贿赂官吏。违者,与官吏同罪。”

    “三、凡契约,若涉及‘未来利益’,须在官府备案。未备案者,视为无效。”

    “四、凡官吏离任后三年内,不得与所辖商贾有利益往来。违者,以受贿论。”

    ……

    七条念完,殿内一片寂静。

    李膺合上竹简,退后一步。

    刘宏看向群臣:

    “诸卿,有何议论?”

    司徒王允第一个出列,面色凝重:

    “陛下,臣有一问。”

    刘宏点头:

    “讲。”

    王允道:

    “所谓‘期权’,乃民间商贾私下约定,从未见诸律法。如今要将此等无形之物,纳入《金布律》,如何界定?如何取证?如何执行?”

    李膺不慌不忙,从袖中取出一卷帛书,展开:

    “司徒大人请看。这是糜威案的供状。糜威与市舶司吏员张通,签的就是‘干股契约’——约定每船货值一成五,分润张通。这种契约,没有现钱过手,只有一纸文书。但三年下来,张通得钱百万贯。”

    他顿了顿:

    “若按旧律,无现钱过手,难以定罪。但若按新律,一纸文书,就是铁证。”

    王允眉头紧皱:

    “可这‘未来利益’,如何量化?”

    李膺道:

    “按契约约定量化。契约写一成五,就按船货价值折算。写多少钱,就按多少钱算。无需现钱过手,只要有约定,就算受贿。”

    王允沉默片刻,忽然道:

    “李廷尉,你这新律,怕是要把商贾和官吏,都得罪光了。”

    李膺微微一笑:

    “司徒大人,下官得罪的,是贪官,是奸商。得罪光了,天下太平。”

    殿内,议论四起。

    有人点头,有人摇头,有人交头接耳,有人冷眼旁观。

    刘宏的目光,落在糜竺身上。

    糜竺跪坐于列,神情平静,一言不发。

    自从糜威被斩后,他瘦了许多,两鬓的白发也更密了。但他依旧穿着朝服,腰悬金印,每日按时上朝,按时办公,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刘宏缓缓道:

    “糜卿,你是商贾出身,最懂商事。你说,这‘期权禁令’,可行吗?”

    糜竺站起身,走到殿中,跪倒:

    “陛下,臣以为,可行。”

    殿内一静。

    糜竺抬起头,目光平静如水:

    “臣经商三十年,见过无数‘期权’、‘干股’、‘分成’。有些是正当的生意,有些是见不得人的勾当。正当的,有契约,有备案,有官府见证。见不得人的,只有一纸私契,藏在暗处,见不得光。”

    他顿了顿:

    “新律要禁的,不是正当的生意,是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臣以为,当禁。”

    王允皱眉:

    “糜尚书,你糜氏商号,就没有干股?”

    糜竺坦然道:

    “有。糜氏商号有干股,给的是老伙计、有功之臣。但那些干股,都在官府备案,每年报税,光明正大。臣的侄儿糜威,给市舶司吏员的干股,是私契,没有备案,没有报税。那才是新律要禁的。”

    王允无话可说。

    刘宏点点头,正要说话,糜竺忽然又道:

    “陛下,臣有一请。”

    刘宏眉头一挑:

    “讲。”

    糜竺从袖中取出一卷帛书,双手呈上:

    “这是臣亲笔所书的《廉洁誓书》。臣愿当着百官的面,签署此誓,承诺——臣及糜氏商号,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期权’、‘干股’、‘分成’贿赂。若有违犯,甘愿受罚,与庶民同罪。”

    殿内,一片哗然。

    《廉洁誓书》?糜竺要带头签署?

    刘宏接过帛书,展开细看。

    誓书写得很简单,只有三行字:

    “臣糜竺,谨以性命担保:从今往后,臣及糜氏商号,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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