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建、河东。
这些地方负责管理盐场、征收盐税、监督灶户生产,并给持盐引的商人兑盐。
其余如广东、云南、四川等次要产盐区,设立盐课提举司,级别略低于盐运司。
灶户则是专门世代生产食盐的户籍,终身不得脱籍,被牢牢束缚在盐场周边。
他们每年必须缴纳固定的“岁办额盐”。
然而工本常被官吏层层剥削,工具破旧,日子极度困苦,不少人被逼得冒险私盐,以求活路。
商人则依循“开中法”。
他们先把粮食运到边镇,换取收据。
再拿收据到盐运司核对后兑换盐引。
凭盐引才能去指定盐场提盐,再运到指定的“行盐地”销售。
开中法的本质,就是以盐偿费。
朝廷以食盐专卖的权利,抵偿商人边境运输的成本,达成“盐政、边防、财政”三方俱利。
也正因如此,朝廷始终牢牢攥着盐业不放,把它当作最核心的财政与战略工具。
日常生活中的盐,被视为财政重要收入,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抗风险能力着实太低了。
一旦盐政崩溃,连带着边防、财政都得崩,直接动摇国家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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