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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让你照顾朋友女儿,你让她生娃? > 第383章 还不够

第383章 还不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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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后,江景衍单独和张玉兰约在一家咖啡厅见面。

    他故意露出几分局促,开口道:“我现在只能先拿出二十万,剩下的十八万,能不能再缓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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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兰眼里闪过一丝不耐,嘴上却笑得热情:“没关系没关系,我能体谅你的,毕竟谁都有手头紧的时候。”

    江景衍“憨厚”地笑了笑:“要不我们去银行转账?”

    “行!”张玉兰站起身,特意强调,“不过这钱可不是给我的,是你给妤妤的彩礼,记清楚了。”

    “走吧,去银行。”

    江景衍跟在她身后,一脸“恳切”。

    “你...你可得说话算话,到时候让妤妤嫁给我。”

    张玉兰看他这副没见过世面的窝囊样,眉头都拧到了一起,敷衍道。

    “我说话当然算话。”

    到了银行,江景衍从口袋里摸出一张白纸,上面写着:xxx日收到xxx所付彩礼人民币二十万。

    收款人处留着空白,只等张玉兰签字。

    绝大多数人都想不到,这看似简单的签名,会成为坐实她罪名的关键一环。

    只要张玉兰在收款人那里落下名字,就等于亲口承认自己占有了这笔“彩礼”。

    张玉兰想都没想,拿起笔就在收款人那里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她眼里只有那二十万现金,满脑子都是这笔钱能买多少东西,能挥霍多久,哪会琢磨这张纸背后藏着什么。

    而且那么多人收彩礼都没事,难道她收就会有事?

    ......

    ......

    (看到有人没懂,特地补充一下吧,

    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允许收取彩礼的行为。

    比如像“收取30万彩礼,并写下‘xxx收到多少彩礼,将xxx许给xxx’”这类情况,本质上已涉嫌违法。

    因为人不是商品,不能作为买卖的对象,这种带有“交易性质”的表述,违背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也与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利相抵触。

    婚姻的成立应以双方自愿、感情为基础,而非以财物交易的形式“许配”,任何将婚姻与金钱挂钩并试图形成“买卖关系”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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