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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告事不实(3/4)

,另立大齐。

    不日早朝,有中书省左扑射吕维殿前上奏,参:

    “童贯私调武康、平江、静难、宁化四军……”

    也不知道哪个臭棋篓子给他出了这么个臭招。

    为什么说是个臭招?

    臭的地方还不止一处。第一个,便是隐藏了一个杀身之祸于他——“为臣者必谋上”。

    这里的“谋上”不是算计上级,是必须想老板所想,知道老板的意图。

    也就是说,你得知道老板究竟是什么意思,老板想干什么。

    你去强迫老板接受你的思路,做你想做的事情,那绝对是一件蠢的极其离谱的做法。

    正常的老板也不会跳着坑,因为他是这件事的最终负责人。你能拍屁股走人,但是他不能。

    第一, 这私调军队等同于谋反。

    这罪过不是童贯所能背得起的。

    尽管童贯权大,要是说这调兵谋反,不用联合别人,就他麾下现有的武康军就能干。

    这事在宋也不是没有,宋金相抗之时,宋军也有成建制投敌的。

    你这一嘴下去“四军一起调动”,便是将三衙、三帅、亲王、侯爵、皇亲国戚、各军节度使一锅给端了!

    这事太大。就是用屁股去想,这背后若没有官家的首肯,他有没有可能调得动?

    倒是这吕维无度,被那儿女双双入狱的事情冲昏了头脑吗?

    倒也不是,此乃“固荣保身”也。

    还是那句话“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

    于是乎,便又一个“真龙案”的翻版。

    先将那脏水泼将出去,且由你去折辩自证清白。你若应了,便是你败相的开始了。

    那位说,你这就有点开玩笑了,弄点子虚乌有的事赖在你身上,就能让你有嘴说不清?

    若是这样那还不乱套了?

    你还真别说,大到国家,小到草民,此类者倒是个屡见不鲜。远的不说,就现在的新疆棉花之事来说,却是一个异曲同工。

    小的嘛。刚过去不久的“地铁偷拍”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尽管我没证据,但是,抛开事实不谈,你就是在偷拍我!

    你自证了,就会陷入更大的舆论漩涡。

    也不晓得现在的法律是怎么制定的。

    首先,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吧。你任何证据都没有,就敢红口白牙的污人清白?

    况且,只判了一个道歉。

    这就比较危险了,她们说你有强奸她们的企图和先决条件,因为你有全套的生理设备。要不然长那玩意干嘛?

    照这样说,我还得先自宫了,完全杜绝了她们所谓的担心才能上街?

    诬告反坐罪,在秦,就已经写入法律条文里了。

    魏晋更进一步,有“以其罪罪之”、“告事不实”反坐制度。

    明代更狠,诬告笞二十者反坐笞四十。

    也就是说,那两位小仙女若是在明朝,那是要当众脱了裤子,在万众瞩目下挨板子的。

    那位说了,这样的话,让那些个女孩还这么活?

    这话说的,你让那些被她诬告的人这么活?

    况且,你觉得她们是真的没事干,闲的发慌作出这妖来?她们背后花了钱的人,让她们作这等苟且,还憋了更大的坏!

    从地域黑、倒南北豆腐脑、粽子对立,回族女孩带遮面头巾,用原教旨主义挑起民族对立,再到现在的婚检、彩礼搞出来男女对立。

    你不觉得这配方太熟悉了吗?

    然,我们一直中招也得痛定思痛。

    首先,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是维持一个社会平衡的!

    宪法上写的明明白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背宪法的法,都是不法!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此等“无证污人”的不要脸之事自古有之。

    神宗年间,两位监察御史上表弹劾时任参知政事的欧阳修,罪名是与儿媳通奸。

    你这到哪说理去?

    饶是大文豪,思维敏捷,反问了一句:“闺中隐秘之事,御史何以得知?秽行又何以败露?”

    意思就是,你亲身经历了?还是你就是那个“儿媳妇”?

    看你说的声情并茂有鼻子有眼,倒好似尊驾亲身经历了一般。

    如此反问方才得以脱了身去。

    这件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宋的政治环境。

    但是,童贯和蔡京这俩人“贪墨之事”肯定是有,要不然也不会让其他人帮他做事。

    既然是有,自然会被那吕维拿来作文章。

    其实吧,这“私调军队之事”倒是轮不到中书省管,这个应该是枢密院的事。

    你一个管民生的,手也太长了吧?

    你要参奏的话,至少也得给枢密院打个招呼吧?

    而且,自熙宁年间,中书省与枢密院就并置了,怎么来说也是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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