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的议员们也是有脾气的,他们义无反顾的选择了第三次投票。
毫无疑问的,这次再次得到了通过。
而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的提议虽然只是经过了下议院的投票,包括上议院,和内阁这个朝廷和政府的代表,就必须将修改法案执行下去。这就是朱由校赋予下议院的权力。
如果内阁为首的政府拒不执行,那么下议院是有权力发动对内阁首辅不信任投票的。而一旦投票通过,那么内阁必须集体辞职。
这就是朱由校将内阁和议员制度相结合在一起,并互相牵制的原因。
由于议院是新鲜事物,导致了以范文程为首的内阁并没有去重视。所以破天荒的,下议院打了一个漂亮的扬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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