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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辽东边民策(2/2)

,月俸为一担粮食,除此而外,亦有若干肉食供给。

    且《辽东边民策》着重点明,辽东军士卒于边关诸县之内,享有优先权。

    当然,此优先权并非毫无约束,多施于紧急事务之际。

    其间还涵盖军士家属在日常生计中的诸多优惠之策。

    辽东军士卒之家眷及直系血亲,每年皆可从辽东军获一定之粮食赏赐。

    若家中子女有意向学,辽东军亦会资助部分资费,以减其家之负担。

    于内政之务,《辽东边民策》言明,当重新登记户籍,将所有耕地重新丈量,悉归官府。

    而后以承包之法,予边关百姓经营,承包年限,百姓可自行酌定。

    于田赋一事,《辽东边民策》未作大幅更动,然商税却提升颇多。

    除此以外,此策还废去徭役,若官府有营建之需,则需出资雇请百姓,每日工钱皆有定数。

    当然,《辽东边民策》于边民百姓亦有所要求,即边关百姓需踊跃响应边关官府之号召。

    若屡教不遵,不响应者,则将削其户籍,遣离边关。

    对于《辽东边民策》,诸县县令多有不解。

    然当下边关诸县俱由常孤楚主政,他们亦不敢妄加议论。

    且常孤楚于宣传此策时,特遣辽东军中识字军士,分赴各地传扬,务使百姓尽知《辽东边民策》之诸般政令与要求。

    初时,边民百姓对耕地收归官府之举,颇有怨言。

    然经军士耐心阐释,众人倒也旋即释然。

    于多数百姓而言,田亩此刻虽属己有,然未几或易主他人。

    士绅之欺压掠夺,百姓实难抵御。

    若耕地归官府,百姓无权私自买卖,士绅欲占田亩,其间所需操弄之难度,便大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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