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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有新证再上公堂2(3/3)

生状,恭敬地请教道,“案件涉及前段时间钱氏大仓起火,有人指证这位岑老板是纵火同谋之一,凭的是这人的骨相和身姿。请问,从医术上,是否可以不看人的面貌,就凭骨相和身姿确认是否是同一人?”

    潘神医已经七十多了,耳朵早几年已经退化,听力不行,他此时侧着头认真地听张如彦说话,待张如彦说完,他拱手道:“回大人的话,医道分多科,具体分内科、外科、儿科、妇科、针灸科、五官科、骨伤科。但是没有骨相科,相骨乃是相术,和医术并非一道。

    若问从骨相和身姿来判断是否是同一个人,也是有可能的。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不一样,走路姿势不一样,甚至睡觉吃饭喝水的规律也不一样,比如,张大人,你是做官的,官员的步伐是有规定的,叫四方步,常年踱四方步,会导致双脚外八;比如这位小哥,我观你站立的姿态,你双脚脚尖内敛,这是女子的站法,你应是女扮男装。不过,天地广阔,无奇不有,毫无关系,天南地北的两个人,也有可能长得一样。所以光靠身姿和骨相来判定是否是同一个人,老夫也只能说是可能,而非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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