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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正常情况下,不应发展至此(3/3)

育良同志,解释一下,为什么档案显示你与吴慧芬同志已离婚?而且离婚七年,又与另一女子高小凤结婚六年。

    高小凤是谁?她和高小琴有何关系?你为何隐瞒此事?这样是否符合组织纪律?你心中还有没有省尾书记的位置?”

    高育良神色严肃地回答:“瑞金书记,请冷静。

    这就是我想说明的问题。

    高小凤是我的现任合法妻子。

    至于她与高小琴的关系,她们是孪生姐妹。

    所以照片上的不是高小琴,而是我的妻子高小凤。

    我和妻子之间的行为完全正常。”

    沙瑞金听后更加愤怒,责问道:“育良同志,这么长时间了,你才告诉我?你觉得合适吗?这就是你的组织观念?”

    高育良缓缓说道:“我从未有意欺瞒组织,否则档案中怎会有这些记录?当初我与吴老师离婚,以及与高小凤再婚时,均已按规定上报。”

    1987年

    “我将此事向时任 ** 书记赵立春汇报了。”

    “但考虑到外界影响。”

    “还有吴老师提出的要求。”

    “为维护他在校的形象。”

    “我们依旧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然而自离婚后,我和吴老师仅维持着楼上楼下邻居般的往来。”

    “同时,避免外人知晓。”

    “这是吴老师的坚持。”

    “作为相伴多年的伴侣,我便应允了。”

    “当时为确保秘密不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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