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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章 庭审正式开始(2/2)

受害人宋佳怡出庭之外,还有其它资料需要提供吗?”

    金胜直接回道:“暂时没有.....”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主要举证责任在公诉方。

    所以允许被告方当庭提交新证据。

    只要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性’原则就行。

    姚玲玲惊疑的看了一眼金胜后,并没有多说什么。

    便转身朝着公诉席走去。

    几分钟后,法庭内开始回荡着‘纪律’的播报声。

    现在全都采用录音播放,不需要书记员亲自动口。

    倒是省事了不少。

    “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法官入场。”

    播报声一结束,姚玲玲便立即起身喊道。

    审判席右侧小门被打开,三位法官鱼贯而入。

    “好...请坐。”

    待到众人坐下之后,主审法官桂楚宁便敲响了法槌。

    “啪.....”

    “魔都市普陀区法院,刑事2庭。”

    “关于陆敏宇涉嫌‘强J’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请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随着一声令下,陆敏宇在两个法警的看管下,从侧门走了进来。

    严格算起来,这还是第一次见到他本人。

    上次需要会见的时候,金胜在鲁省出差。

    等陆敏宇坐到专用席位上之后,主审法官继续开口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案由桂楚宁,也就是我本人担任主审法官。”

    “与田青川、葛瑞花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由书记员姚玲玲负责庭审记录。”

    “本案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因此不会进行公开审理。”

    “.......”

    随着权利、义务的程序过后,桂楚宁也核实了一下陆敏宇的详细情况。

    年龄、籍贯、职业.....等等。

    “好...下面由公诉方宣读起诉决定书。”

    龚锦玉听到指令后,立即开始发言。

    “被告人陆敏宇,于4月12号凌晨,在酒店房间内.........”

    “由于受害人宋佳怡强烈反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建议判处被告人陆敏宇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执行。”

    声音倒是很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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