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吧

字:
关灯 护眼
书吧 > 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 > 第293章 就这几招,那就收尾了

第293章 就这几招,那就收尾了(2/3)

连功课都没做好,还跟我玩‘讼棍’这一招。

    不妥妥的送‘人头’嘛。

    徐华波很明显心态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稍稍有点手忙脚乱。

    “法官阁下,对于自诉人指控的‘侵占’,我方并不认同。”

    “据我当事人描述,陈伊婷是孤儿,没有任何亲人。”

    “在得知了徐美凤打算趁着两人结婚之际,出钱购买一套房产赠送给两人,用于婚后居住之事。”

    “陈伊婷当时主动提及,自己有一笔25万元的存款,可以拿出来。”

    “2018年10月13日,由陈伊婷发送给周阳的语音消息中,明确了这一点。”

    “所谓的‘哄骗’,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此我方当事人,并不具有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故意。”

    “仅凭这一点,就无法被认定为‘侵占行为’。”

    金胜也不开口反驳,就静静的看着他表演。

    利用己方出具的证据来反攻。

    算是一个优秀刑辩律师的必备技能了。

    徐华波也仿佛已经跳出了刚才的不利,越说越有底气的样子。

    “至于什么故意设计成‘婚前财产’,更是自诉人的臆测,毫无事实依据。”

    “真实的情况,是周阳在上网的时候,无意中看到了海悦小区,正在对外发售。”

    “该小区距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近,房屋的价格也比较合适。”

    “联想到自己正好要买房的需求,所以在当天就过去进行咨询。”

    “在经过实地查看后,周阳非常满意,随后联系了自己的母亲徐美凤,当场就签订了购房合同。”

    “可由于当时正处于上班时间,周阳不想打扰陈伊婷的工作,同时也因为需要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所以就先行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身份信息。”

    “周阳和徐美凤母子二人,从始至终都没想过独自‘占有’这个房子。”

    “同样,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凤发给陈伊婷的微信消息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法庭可以进行查验。”

    不得不说,徐华波能混成合伙人,是有一定道理的。

    要想构成侵占罪,有四个必要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存有明确、具体且非法的占有他人财物之意图?。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

    第三:被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第四:行为人必须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仍然坚持拒不交还??。

    徐华波知道在现有的证据中,想要全盘否认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盯着其中最难界定的一点来打。

    眼下这两段说词,就是为了模糊掉周阳和徐美凤两人,具有主观故意这一点。

    先点明主题,再辅助说明。

    这叫‘以点破面’,‘借力打力’。

    辩护的思路很清晰啊!

    只是很可惜,他的说法里有个很小的逻辑漏洞。

    这时候,主审法官听完了几段语音后,又开始发问了。

    “被告人周阳,你在10月13日的微信中提及。”

    “徐美凤跟你说过,不管你们俩能出多少钱,她都会再添一点买房。”

    “这句话中的‘你们俩’,指的是你和陈伊婷对吗?”

    金胜也来了兴趣。

    这个叫董善的法官很有意思啊!

    都开始抠细节了。

    看来是认准了周阳这个软柿子。

    又把问题抛给了他。

    或许主审法官认为,刚才击破过他的心理防线了,再来问他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

    这次周阳倒没有一点迟疑的回答道:“是的。”

    主审法官紧接着问道:“所以说,是徐美凤先问的,你们能出多少钱。”

    “接着你去告诉的陈伊婷,才有她出资25万的事情。”

    “对吗?”

    周阳又一次愣住了。

    这个逻辑还真没毛病。

    都不用金胜出手,对方就已经捉襟见肘了。

    这是个负责任的好法官啊!

    真给力。

    金胜可太舒心了。

    从没想到过,‘原告位’竟然还有这个福利。

    以后看来得再试试。

    徐华波此时整个人都不好了,看来是自己的辩护策略出了问题。

    搞得主审法官,对己方的信任度全无。

    频频挑刺不说,还跳过自己去问周阳。

    碍于规则限制,他还真没什么好办法。

    早知道就先不搞‘重婚罪’这个点了。

    徐美凤此时就算再迟钝,也能看出不对劲儿了。

    她才不会去管什么规定。

    可刚想开口说什么,主审法官继续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