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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 > 第163章 这是一种警告

第163章 这是一种警告(2/2)



    直接送到律所,为的就是造成自己收钱的既定事实。

    完全不给拒绝的机会,吃定自己了吗?

    有意思,真的有意思。

    金胜立马拿出手机,打给了林萌萌。

    “金律师,找我有事吗?”

    “萌萌,那个箱子,是谁交给你的。”

    电话那头的林萌萌没有一点迟疑,直接开口说道:“是魏圆圆律师,说是有人在楼下让她帮忙带到律所给你。”

    “她上楼后本来想去找你的,结果来了个电话,然后刚好在走廊上看到我,就让我代为转交了。”

    “怎么啦,是东西不对还是出了什么问题呀?”

    林萌萌的声音里带着点紧张。

    魏圆圆是商业组,张恒律师的助理律师,人很年轻,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估计也是出于好心,帮忙拿了上来。

    可以排除嫌疑。

    “没事,我只是随便问问,东西有点贵重,上面也没说是谁送的,所以....”

    “哦....那就好。”

    “那行,我没事了,谢谢你啊!”

    “没事,没事,那金律师,我就先去吃饭了。”

    “好,再见。”

    挂断电话后,金胜先把箱子放到了门口的角落上,别让爸妈看到了。

    自己要先想想,怎么处理。

    这个时间点,卡的真让人难受。

    明天就是12月30日,元旦假期第一天。

    不管是检察署,还是治安局,同样也会放假,只会留人值班而已。

    要是打电话给东方明,金胜感觉脸上有点挂不住,这刚放过狠话,转头又去找人家。

    这个时候,金胜想起了林夏。

    得把这笔钱先交给对方,进行一个报备。

    金胜是一个专业的律师,收取这种来历不明的钱,可能会涉及的违法犯罪,那是门清。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这还是最轻的,《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更严重,甚至进去的可能性都不小。

    万一这笔钱,是诈骗款、赌赃、毒赃等非法所得的财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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