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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六岁儿童一次杀了40个匈奴人 > 第37章 草原法则

第37章 草原法则(1/2)

    以两万大军包围猎杀一个上千人的部落,实在是有点杀鸡用牛刀的味道。

    用迫击炮、霰弹枪和摩托车追击包围,一一杀灭整个部落,在战后的统计上,军司马和曹参本人都直摇头。

    成本太高!

    缴获的羊群,抵不上这一战所消耗的迫击炮弹和霰弹的成本。汽油消耗和军队日用,都没有计算在内。

    这么打下去,这一仗越打越亏。

    曹参还记得,追随韩信的时候,领兵的将军可以自行招募军队,靠着前方缴获的战利品,一战下来收获无数,士兵们得到军功,战后可以兑换成田亩,将军们可以瓜分一路上劫掠所得的金银珠宝。而战争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士兵战死就不需要再分他们一份奖励,而枪棒弓矢,都可以打扫战场重新使用。

    现在的战争大不相同,携带的这些弹药,一旦打完就只能靠巩邑的工厂补给上来。而战争缴获也远远比不上武器的支出,现在领兵完全是亏损的。

    大将军拥兵自重越来越不可能,离开朝廷,离开军工厂的物资补给,几万军队分分钟会垮掉。

    任你战略水平上了天,朝廷随便派一支有装备的军队,就能灭掉缺油少弹的大将军。

    这个世界的游戏规则变了啊!

    士兵们接受的命令是,射杀所有骑马的人。匈奴人没有制式警服,所以无从区别他们军民身份,何况草原上的牧民亦军亦民,又如何分辨呢?

    只不过,骑马的不只有男子,女子一样能纵马奔腾,匈奴随便一个女子的骑术,也要好过大秦的骑兵。

    所以,就都射杀了。

    士兵们尽量不去射杀战马。但是霰弹枪这东西哪有个准头!一枪下去,弹丸散布能有一大片,人马皆伤!

    受伤的战马就没办法卖给身后的商队了。就只能送到伙房去炖马肉!

    这一路,马肉吃的太多,马肉粗糙,哪有羊肉肥美?

    摩托车追击包抄,战马哪有摩托车跑得快。霰弹枪声不断,转瞬之间,这个部落已经没有一匹跑动的马了。

    这时士兵才走下摩托车,用腰间的短刀一个一个割掉倒在地上的匈奴人的头颅。

    秦军军功验证需要保留喉结,结果明明这些骑在马上被射杀的很多人都是女子,没有喉结可看,遇到这样的尸体,士兵也只能骂一句、吐一口唾沫道晦气。只在心窝上补一刀算是灭口、给她留一个全尸。

    部落里还有少数老弱和幼儿,军司马指挥部卒进行筛查,依旧是按照草原上的惯例。高过车轮的,即刻杀掉,以免还有复仇的人。女子和身高不足车轮高的幼儿,则可以活命。

    一个部落就这样消失了。

    在草原历史上的无数岁月,无数个部落就是这样消失的,在历史长河上并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只不过,这一次来清除这些草原部落的,是秦人。

    入乡随俗的秦人,依足了草原上的传统,以秦人的严谨和效率执行草原上弱肉强食的法则。比草原人更彻底。

    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这个草原上无数民族兴起又消失,但无论怎样残酷隔不了多久,这草原上又会有新的民族兴起。

    就好像山顶上小湖泊里的鱼一样,旱季干涸的时候,小湖泊会变成龟裂的干地,鱼儿都变成鱼干,最后消失无踪。但是几场大雨以后,湖泊水满,就又有无数鱼虾游来游去,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些鱼如同蒲公英一样,能随着风飘荡在空气中,落到有雨水的地方就变成了小鱼。

    进入草原的部队,已经发现:如果你真的想发起一场以毁灭为目的的战争,并不困难。草原支撑不起复杂的社会、养不起城市和真正的百万雄师。有这样看法的人并不只是曹参一个人,蒙恬在草原西侧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草原上的王者,可以整合上万军队,可以以这样万人规模的军队一个一个部落去征服,然后裹挟这些部落形成更大的部落联盟,共同行动、宣布对整个草原的占领。

    但实际上,王手中直接指挥的军队规模始终有限。一旦上万人聚集起来,这块草原就会被上万人的吃穿用度给拖垮。

    三十万控弦之士的单于军队,实际上是以一个个小部落的骑射手形态分散在整个万里草原之上的。每个部落都不大,可能只有几百人,大的部落也不过是千把人。如果一支强一点的军队能够突袭这个大型部落,给予雷霆一击,并且不放走一个活口。那么真的只需要很少人的一支快速反应部队,就能席卷整个草原。

    骑马,秦人不行。杀人,秦人也未见得残暴。但是配合起来完成一项军事行动,秦人就能干的有板有眼。

    把消灭匈奴、消灭冒顿单于这样看起来宏伟的目标,转换成:每3000人的一个分队,在两个月内消灭掉30个1000人的蒙古部落——大秦的将领就能对这种作战目标理解的非常深入,执行的非常完美。

    这个时代,在这个地球上,只有大秦的士兵才是职业士兵。所有其它军队。无论东方西方南方北方,都只是草台班子、业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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