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道:“林红琴的辩护人,你对原告方举示的证据发表一下质证意见吧。”
法援律师回:“好的,审判长。”
“由于被告人林红琴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所以辩护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也予以认可。”
“质证意见,以被告人林红琴的为准。”
听君一席话如听君一席话,这位法援律师很好地演绎了什么叫做不粘锅。。。
说人话就是,这是林红琴自己说的,不关我的事哦~
主审法官继续说:“张振勇的辩护人,你也对原告方举示的证据发表一下质证意见吧。”
张振勇的律师为难地回:“审判长,原告方举示的手机是否是被告人张振勇的,还有这个微信号是不是张振勇的,这个辩护人无法确认,这个得让张振勇本人看了确认之后,辩护人才能发表质证意见。”
主审法官点了点头,道:“行吧,法警把被告人林红琴带下去,把被告人张振勇带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