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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等了七年的无罪判决(2/2)

责任,藐视法庭,公然虚假陈述!”

    “毫无悔过之心,主观恶性极深!”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合议庭决定,依据《华国刑法》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法庭全员起立之后,海刚峰法官继续宣读判决:

    “撤销蛮野市城安区法院对邹华做出的犯敲诈勒索罪的刑事判决,撤销蛮野市中级法院维持邹华犯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裁定。”

    “邹华无罪!”

    “蛮野市城安区法院、蛮野市中级法院对邹进行国家赔偿,赔偿邹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568万元!”

    “潘葛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潘葛丕犯徇私枉法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共执行25年有期徒刑!”

    “韦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韦发犯徇私枉法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共执行23年有期徒刑!”

    “汪卫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汪卫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共执行12年有期徒刑!”

    “辛家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

    “辛家畅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共执行20年有期徒刑!”

    “周琳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对涉案的潘葛丕在蛮野市高新区的房产予以没收,韦发名下的宝马8系车辆予以没收!”

    “追缴汪卫仁受贿所得25万元,周琳非法收受做伪证的100万元!”

    “咚!”

    法官:“闭庭!”

    法官敲法槌,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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