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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1章 改村为矿,两难自解(二合一)(1/4)

    周云当然不只是为了举报一个地下水污染,他又不是什么真的圣人,什么都要管的那种。</br>归根结底,他也只是发达村96户村民聘请来的代理律师,他做的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帮着发达村这96户村民维权。</br>所以正常情况下,周云是不可能举报的,因为这本身就不是他的事,这是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要做的事。</br>而现在周云之所以来举报,原因很简单,他要把生态环境局也拉下水。</br>毕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态环境局也是煤矿的一个爹,虽然这个爹管的不如自然资源管理局那边多,但同样有强制力。</br>找爹论这个方法的核心是什么,当然是找爹了,毕竟你只有找到对方的爹,你才能采取相应措施。</br>我们之前就说过这个问题,什么才是真的爹,必须得是对儿子有支配作用的才能被称为爹。</br>换句话说,如果你这个部门管不了对方,那你就不能算是对方的爹。</br>而生态环境局自然是能管得了对方的,只要是涉及到环境污染方面的,它的权力很大。</br>如果对方污染环境,而且情节严重不配合,那生态环境局是可以直接罚款甚至让对方暂停营业的。</br>如果后果极其严重的话,还可以直接和公安机关配合,让对方的老板去坐牢。</br>所以,这么好的一个爹,必须得拉下水了。</br>之前周云是没证据,现在有证据了,那肯定不能放过对方。</br>具体怎么办,很简单,现在先把对方举报了,那么按照相关流程来说,你这边举报了,有这么充分的证据,生态环境局肯定要以此来做调查。</br>那么我们同样也说了,证据这么充分的情况下,生态环境局很快就能做出调查结果。</br>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正常也就是罚款,然后勒令整改。</br>但是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煤矿所做出的环境污染是否也能放在村民们经受灾害方面来。</br>环境污染自然不能直接算作地质灾害,但是却可以归结为另一种意思上的灾害。</br>换句话说就是,煤矿的这个行为有没有导致当地的生态环境出现恶化,当然有了。</br>那好,当地的生态环境恶化,是否会影响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呢,当然会了。</br>所以这里面我们可以发现,它又形成了一个新的逻辑关系,这个逻辑关系和自然资源管理局那边是一样的。</br>在这个逻辑关系里面,煤矿还是那个侵权方,它既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侵犯了村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br>那么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它和之前煤矿的地质灾害问题是一样的。</br>那么既然煤矿的地质灾害问题,村民们可以选择走民事诉讼起诉煤矿,自然也可以选择走行政诉讼起诉自然资源管理局。</br>那在环境污染这里,村民们自然也可以这么选择,逻辑关系一定要清晰。</br>而让周云选的话,肯定会选择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生态环境局和煤矿。</br>因为行政诉讼不需要额外交钱,它的诉讼费是固定的,每件五十块。</br>也就是说,除了商标专利,海事等特殊行政诉讼之外,其他的行政诉讼,哪怕再大再复杂也都只是五十块。</br>当然,如果是行政赔偿案件的话是不收费的。</br>那么周云这么做的话,就会出现一个非常有趣的局面。原告是一样的,都是发达村96户村民。</br>而被告呢,一个案子的被告自然资源管理局和煤矿,而另一个案子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局和煤矿。</br>这里这个被告就特别有意思了,按照正常情况下只有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是这里周云提起的是行政不作为相关诉讼。</br>两个案子的案由不一致,但是被告方面却有点相似。</br>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来说都会把两个案子并到一块来审,因为它归根结底都是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让当地的村民摆脱之前那种困境。</br>那好了,如何来摆脱之前那种困境,单纯赔钱肯定是不够的,法院它不可能只判给赔钱,因为地下水污染这个问题,它有几个非常显著的特点。</br>过程缓慢,不易发现和难以治理。</br>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个案子并到一起审,法院会怎么办,那就很简单了,整体搬迁。</br>这就是周云要达到的目的,发达村那边已经不适合生存了,毕竟你连水都得需要从其他地方买,煤矿那边可以给你买一石,不可能给你买一世。</br>总之,周云已经帮着法院把结果都想好了。</br>这个就叫改村为矿,两难自解……后面忘了,反正上利国家下利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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